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栏目,提供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中国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该奖学金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国家为各行各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03-30
国家奖学金的获得是非常不容易的,该学生需要品德兼优,成绩一直突出才能给有机会获得。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在研一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德育方面,虽然我不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我热爱集体,积极组织并参与班级活动,积极维护班级荣誉;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际关系融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科研中坚持严谨认真的作风,坚决摒弃弄虚作假等行为。
科研方面,我勤奋努力,认真钻研,主持了研究生院组织的创新活动,并通过了省级立项,我还积极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江西省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实践方面,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我参与并完成了导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将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同时锻炼了自己与外界沟通的能力。
创新能力方面,在科研过程中,我善于总结、发现问题,并通过咨询导师、查阅文献、与同学进行讨论等方法积极寻找问题的答案,同时不畏困难,敢于进行新实验的探索,探寻未知的领域。
另外,在取得优异的学习 成绩和科研成绩的同时,暑假期间我还在研究生期间担任学院的助教,同时参与了江西省质谱实验室网站的建设。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在研一期间的认真努力、勤奋上进换来了德育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和工作中。在这里,我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希望能够作为对自己过去成绩的一种肯定,这个奖项必会激励我再接再厉,为国家、为母校的繁荣贡献更大的力量。
一、思想情况
本人于入校时就积极申请入党,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正在等待批准。在校参加入党学习以来,我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
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在不断鼓励、帮助身边想申请入党的同学。积极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态度积极向上,成为支部和班级入党的楷模。
二、工作情况
在学校里我积极参加我系组织的“卡拉ok大赛”,并获得了三等奖的优异成绩,得到了系领导的一致好评与同学们的充分肯定,为我班赢得了很大的声誉。在班级组织的 “英语演讲比赛”,“兵乓球比赛”中也有不错的表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对自己更加充满信心,坚信一定会在将来的工作与生活中继续精彩的表现,为院系赢得更高的声誉。
三、学习情况
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距优秀学生的距离还很远,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以学习为主,所以,为了不影响学习,工作之余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集思广益﹑广开思路,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没有达到拔尖的水平,但有些科目已达到了优秀。
四、生活情况
07-01
2016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2、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评审组织
1、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2、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3、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
出国留学网研究生奖学金资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存在异议可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存在异议可申诉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今年9月,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各地各高校和广大研究生更好的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如何申诉?
《评审办法》规定,基层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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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讯: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 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条 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在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七条 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组织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九条 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十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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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2年9月29日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 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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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
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学制规定年限缴纳。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博士生3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所有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完成各阶段规定学业,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600元/生·学年,博士生8400元/生·学年。
四、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加大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400元-800元/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入学后根据岗位情况,学生自愿申请。
五、其他
1.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同时,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按照原奖金数额匹配;对于在校期间以学校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出版的学术著作进行奖励。另外,学校联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人士以及校友,在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在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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