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社会保险费栏目,提供与社会保险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2011年11月15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
02-21
关于变更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方式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要求,参保企业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银行缴费途径变更工作,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变更银行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月5-25日。
二、办理地点
1、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一层登记业务大厅;
2、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登记征缴业务岗;
3、海淀区各街镇社保所。
三、办理方式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银行缴费信息”模块申报变更缴费途径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前台审核。非网上申报单位可填写完整附件4中的表格及《协议》,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前台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详见附件2。
附件1:《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
附件2:参保单位办理银行缴费业务流程图
附件3:银行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4:银行缴费所需材料及样表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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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济南市社保补缴 社会保险费补缴 税款缓缴的内容,以及《2013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济南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09]8号)规定,对经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认定并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就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宜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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