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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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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员工:
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办公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员工禁止在公司内的办公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和卫生间吸烟。
2、吸烟处:楼梯走道处。
3、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保持办公环境卫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人人遵守禁烟制度,争创无烟工作环境;
4、希望公司吸烟员工积极配合执行此制度,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进行处罚。
望大家共同遵守,监督执行。
此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各科室、班组:
为了有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司安全文明生产,持续达标排放。根据总公司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现将生产场所禁止吸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厂区、泵站、管网作业现场、综合楼内化验室和机修车间及两个库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禁止吸烟。
二、本司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域吸烟,必须立即对该行为进行提醒制止。
三、在禁烟区域发现公司人员抽烟,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扣分;无法确定的烟头,按卫生责任区划定区域,追究责任。
四、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原脱水值班室、泵站值班室及综合楼。在可吸烟区域,吸烟者需尽量避免多人同时吸烟,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需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创示范企业相关规定。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在不宜吸烟的环境、时间,主动不吸。如:职工大会、开展集体活动中、女士在场时、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视察时,均不宜吸烟,达到创示工作对员工礼仪的要求,展现我司员工良好素质。
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桐乡支行办公楼及营业场所实施禁烟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和外来客户的文明行为,保持室内公共场所良好的空气环境,有益于员工、客户的身体健康。根据市行嘉中银发[2011]611号文件的精神,经支行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辖办公楼和营业场所实施全面禁烟,现就禁烟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开展禁烟宣传,营造无烟工作环境。各部门负责人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鼓励员工主动戒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到控烟行动中,自觉营造和维护本工作场所的无烟环境。
二、支行按规定明确禁烟区域。支行规定在大楼会议室、接待室(3楼行长客户接待室除外)、2人(含2人)以上的办公室、理财室、食堂、技能测评室、公共走廊、消防通道以及各营业网点区域内禁止吸烟,禁...
06-15
怎样才算是高质量的公告通知呢?我们总有遇到公告通知的时候。公告通知能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目前的工作重点。栏目小编强烈推荐阅读这篇“区禁烟通知”文章,内容深入浅出,非常值得一看。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
05-08
探索“禁烟通知”的内涵让我们一起看看背后的故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公告通知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通知公告是协调相关人员工作和行动的应急手段之一。希望大家喜欢本文!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摊点;禁止任何个人(含学生)随意摆摊,经营或推销物品。
二、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三、凡未经学院允许私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学院将对其进行强制取缔。
特此通告
xx师范学院
xx年九月四日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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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市公安局宣传工作组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二、禁放时间:从20xx年1月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5日
02-25
市民朋友:
您好!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于20XX年X月XX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在XX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区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XX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
中学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管理制度通知
今年二月,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等一系列禁烟令要求,启动了“无烟校园”实施方案。利用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国旗下讲话宣传禁烟知识,学校门口悬挂“无烟校园”告示牌,在校园广场、教学楼、行政楼等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志,清除了所有办公室的烟灰缸等吸烟用具,宣传工作全面展开,教育管理措施到位,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学校禁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减少烟草危害,建立“无烟校园”的长效管理机制,经学校党政工团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中学生吸烟。
2、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楼道)吸烟;严禁学生在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
3、学生不准携带香烟进入校园,学校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4、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二、成立校园文明监督岗
成员:校团委成员、学生会成员
三、“校园文明监督员”工作职责:
1、“校园文明监督员”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校园各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场所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作记录.报政教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寝室吸烟或在寝室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烟头、香烟来源并作记录,并向政教处汇报,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第二次吸烟:给予“记过”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周以上,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第三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个月,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或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学期“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等评选资格;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的学生吸烟,取消资格并追还国家助学金另行分配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6、对于事实清楚又拒不认账,对待教师批评的态度蛮横的
学生,学校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认识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并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此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关于校园内公共区域禁烟的通知
全院各系、全体同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精神,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结合《xx学院控烟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院公共区域内开展大学生禁烟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公共区域(除学院设置的吸烟处外)包括:各教学楼、各实验楼、办公室、学生宿舍、运动场、食堂等所有公共区域。
二、禁烟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学院将组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小红帽”志愿服务队,对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吸烟的同学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和劝阻。
2.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在公共区域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认真做好本系吸烟学生的排查,组织学生干部及志愿者进行禁烟宣传和检查工作。
3. 辅导员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辅导员要利用开班会、查出勤、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4.广大青年学生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
四、处罚措施
1.禁烟活动与评先奖优挂钩
学生违禁吸烟不听劝阻者,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资格。
2.禁烟活动与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项目挂钩
(1)贫困生违禁吸烟不听劝阻者,取消本学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
(2)申请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不听劝阻者,则取消本学期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格;
(3)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不听劝阻者,则根据文件规定,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并报学校及上级部门停发剩余资助款。
3. 禁烟活动与党团员发展及管理挂钩
(1)学生违禁吸烟不听劝阻者,取消该生本学期上“团校”“党校”的推荐资格;
(2)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不听劝阻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时间;
(3)预备党员违禁吸烟不听劝阻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预备党员半年考察时间。
4.违纪处分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给予口头批评;
(2)学生违禁吸烟两次以上,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3) 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二〇XX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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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禁烟。
禁烟是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既然是公共管理,那公职人员当然应该遵守,领导干部当然应该率先垂范。近年来,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吸烟的领导干部还往往认为自己很有面子,有胆魄,也让某些人效仿。
近年来,部分官员落马也与烟有关。既然有官员好这“一口”,自然会成为别有用心者公关的突破口;对自己要求不严的官员,容易得意忘形,自我膨胀,甚至乱伸手,将自己断送。
约束官员行为的实质是约束权力,让权力驯服,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成为个人的福利和私有工具。领导干部对此觉悟不够的话,就会千方百计挣脱“权力的笼子”,成为特权人物,与党和人民对立。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其实这并不难,禁烟并非戒烟。领导干部有需要,完全可在吸烟区完成。而在《通知》中最给力的规定是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规定出台,能否令行禁止不容乐观。因为类似的规定并非近日才有,多少年来,屡禁不止,收效甚微。事实上,公务活动中的烟酒几乎都是公款消费,而且,假如不够高档,还显得对人不敬,这造成了铺张浪费,助长了奢靡之风。
显然,以上都是权力行使不规范而导致的。要抑制腐 败、公款消费以及遏制奢靡之风,首先需要监督和制约权力。可是,约束权力就会让拥有公权力者感到不自在,我们需要努力做到的就是让权力在监督中运行,并让那些因此而感到“痛苦”的人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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