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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3年高考体检工作安排及要求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对福建省2023年高考体检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安排,体检须在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具体的体检安排及要求见下文通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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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1.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承担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含初检、复检),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2023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由省卫健委确定。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3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1)、《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3)、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

2015年福建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4〕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承担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医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漳州市第五医院外,其余各地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2.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时间为2015年1月26-30日,终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7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4.2015年3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体检结果。

  五、工作要求

2023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

 

  近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已经发布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3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1.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承担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含初检、复检),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2023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由省卫健委确定。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3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

2015山东青岛高考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

 

  2015山东青岛市高考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含春季、夏季)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并在区、市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体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之间,考生按照高考报名所在区、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高考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考生体检的依据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

  体检医院由各区、市招考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区、市招考办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在本区、市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

  各区、市招考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

  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

  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

  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区市招考办安排人员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因特殊原因未得到体检结果的考生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或区市招考办查询落实体检结果。

  四、高考体检主要检查项目

  高考体检项目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五、考生体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体检前

  注意各区、市招考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

2014内江考录警察体检工作安排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内江考录警察体检工作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  江  市 公 安 局

  内 江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内江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内江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对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星期天)。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不吃早餐,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体检费(每人500元左右)。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4年9月28日上午7:30在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集中。

  (三)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附:

  1、

2012高考体检-体检工作的具体流程

05-12

标签: 高考 工作

 

高考体检工作具体流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验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

2017年陕西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

 

  来看看本文“2017年陕西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陕西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2017年陕西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乡镇职位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信用承诺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公负伤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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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高考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4〕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承担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医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漳州市第五医院外,其余各地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2.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时间为2015年1月26-30日,终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7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4.2015年3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体检结果。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