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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对福建省2023年高考体检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安排,体检须在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具体的体检安排及要求见下文通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1.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承担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含初检、复检),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2023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由省卫健委确定。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3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1)、《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3)、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4〕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承担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医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漳州市第五医院外,其余各地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2.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时间为2015年1月26-30日,终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7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4.2015年3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体检结果。
五、工作要求
2015山东青岛市高考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含春季、夏季)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并在区、市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体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之间,考生按照高考报名所在区、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高考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考生体检的依据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
体检医院由各区、市招考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区、市招考办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在本区、市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
各区、市招考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
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
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
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区市招考办安排人员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因特殊原因未得到体检结果的考生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或区市招考办查询落实体检结果。
四、高考体检主要检查项目
高考体检项目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五、考生体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体检前
注意各区、市招考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
12-11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2014年四川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启动,根据《2014年四川高考报名工作通知》获悉,2014年四川高考报名时间为12月27日-12月29日,以下是详细信息:
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改委〔2013〕10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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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4〕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承担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医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漳州市第五医院外,其余各地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2.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时间为2015年1月26-30日,终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7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4.2015年3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体检结果。
五、工作要求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体检收费标准按琼教办〔2013〕74号文件执行。
(一)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的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招生办确定,但须在3月20日前结束。
(二)体检内容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三)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会同当地医疗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
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4〕6号)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市县教育局要与体检医院签订体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任务、要求和责任。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按照省考试局编印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手册》和《2015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卡》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客观准确的给考生做出“合格”或“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避免错检、漏检和信息填写(填涂)错误等情况发生。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招生办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申请复检以及复检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根据体检医院做出的体检结论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并在3月30日前完成体检信息的上传工作。考生在4月1日后可上网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
(四)复检和终检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在4月5日至10日向所在市县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市县招生办在4月15日前组织申请复检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对复检结论有疑义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在4月30日前组织考生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并在5月5日前将复检或终检结果通过网络上传给省考试局。
...02-27
以下2014年甘肃高考体检工作通知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4]1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在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育、卫生、纪检、招生等部门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考生的体检工作,研究和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的体检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二)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由县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结束后,如考生对体检结果存有疑义并要求复查,可向所在县级招办申请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后仍有疑义的,可向市(州)体检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招办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主检大夫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医生应予回避。
(三)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四)体检表的管理
1.体检表上的考生号、考生姓名、考生照片等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体检表要求按考生号顺序每50份装一袋。肝功化验单不得粘贴在体检表背面,直接装入考生档案袋。
2.体检医院印章和医生签章必须使用蓝色印泥。
3.体检站必须成立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组要对考生体检表进行逐一验收检查,重点检查医生填写有无错项、漏项、表述不清、体检结论与实际不符、印章漏印或不清等情况。
4.体检表条形码由招生部门负责粘贴。条形码粘贴必须沿条码区粘贴端正,姓名一端朝向表格左边,考生号一端朝向表格右边。粘贴时不得超出条码区,不得覆盖黑色同步区。
5.参加体检工作干部要求认真仔细,责任心强。保管和运送体检表,要求专人负责,专车运送。
6.体检表扫描安排在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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