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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秘书公文写作入门基本常识
一、公文如何分类?
各种类型的机关都有自己的职能和业务范围,由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往往形成了许许多多不同类型的公文。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所起的不同作用划分,有法规性文件、计划性文件、指导性文件、陈述性文件、请示答复性文件、沟通情况性文件、宣传教育性文件、商洽性文件等。
2、是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划分,有上行文件、下行文件、平行文件。
3、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划分,有行政公文、党务公文、法规公文、外交公文、司法文书、计划文书、军事文书。
4、根据文件来源及发出、使用的范围划分,有通用公文、专用文件、普发文件、单发文件、收入文件、发出文件、公布文件、内部文件。
5、根据文件的机密性质划分,有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
6、根据公文形成的载体形态划分,有纸质公文、光介质公文和磁介质公文。
二、什么是公文稿本?
公文稿本是指同一公文在撰写、审核、印制过程中形成的在形式、内容、作用上有所不同的文稿、文本。
文稿主要是指未印刷公文正本之前的稿本,如草稿、修订稿、讨论稿等;文本,是指已印制好的公文的稿本,如正本、副本、修订本、试行本等。常用的公文稿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草稿:是公文的原始稿件,供修改、讨论、审批用,是原始的非正式文稿。按成熟过程可分为一稿、二稿、三稿……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除部分重要的规范性公文外,通常情况下不作为正式公文归档保存;
2、定稿:即内容已确定、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它是文件的标准稿本,是印制正本的标准依据,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定稿一经确定,非经法定作者的允许,任何人不得对其随意修改,否则无效;
3、正本:是根据定稿制作的供主要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其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并具有标准格式并签署或盖章,以标明公文的真实性、权威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副本:亦称抄本,是正本的副件或复制本,主要供参阅、备查之用;五是存本。指留存的正本,备工作查考之用;
5、试行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在内容尚不成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之时,先以“试行本”发行并试用;
6、暂行本:是指无法制订完善的公文时暂时制订的一种文本,它只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法定效用。
7、修订本:是指已发布生效的公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重新予以修正补充后再行发布的文本。修订本生效之日,即是原文本失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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