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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税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
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
(一)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 委托人的委托意向
委托意向与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征管的要求偏离度越大,就意味着税务师执业风险越高。
2. 委托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意识较强的委托人——执业风险一般不高。
纳税意识淡薄的委托人——执业风险就会很高。
3. 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
财务核算资料齐全,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高则执业风险低,反之则高。
(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 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2. 税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3.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程序。
(三)其他部门或人员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保证税务师执业独立性、不能出于自身职责、个人好恶或其他利益关系,干预或引导税务师执业。
2. 税务机关或人员应提供必要的税收政策、税收信息或办税便捷的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或人员应给予税务师收集证据资料或相关工作程序支持,以利于促进税务师执业质量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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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税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转让定价方法”,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三)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四)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五)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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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账簿、凭证管理”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注意: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设立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4.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注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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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重点:税务登记管理”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了解)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考试重点,掌握)
1.设立税务登记(即开业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重要)
①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履行纳税义务。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重要)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成立时,先工商后税务)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③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账号。(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状况)
2.变更税务登记(掌握)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增减注册资金的。
【提示】变更登记补充内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掌握)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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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重点:税务管理体制”,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收立法权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结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提示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提示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提示4】既纳增值税,又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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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税务管理体制”,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收立法权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结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提示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提示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提示4】既纳增值税,又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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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考点:账簿凭证管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考点: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注意: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设立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4、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注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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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师服务范围”,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知识点、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1.相对重要,容易出题,与第四节中“税务代理的范围”、第三章“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结合起来学习
2.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也是税务代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涉税服务业务:不具有证明性的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四种类型。
类 别 | 具体内容 |
涉税服务业务 | (1)代办税务登记 |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 |
(3)建账记账 | |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 |
(5)利用主机共... |
09-27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业务报告内容”,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内容导航】:
一、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的基本内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三章注册税务师执业文书第二节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的内容。
【知识点】: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的基本内容
文头 |
由出具单位名称和文号组成 |
正文 |
(1)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涉税服务事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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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执业文书”,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内容导航】:
一、执业文书的种类
二、执业文书的基本要求
三、执业文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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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三章注册税务师执业文书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执业文书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执业文书的种类
一、执业文书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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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类执业文书:一般具有证明性 |
涉税服务类执业文书:一般不具有证明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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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委托人出具的执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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