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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税务师资格职业考试补考将在3月18日到19日,考生可在3月13日到19日进行补考准考证打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将于2023年3月18日至19日举行。现将考试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城市
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考点城市包括:
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信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江门市、湛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张掖市、酒泉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0:00至3月19日15:00。
请各位应试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准考证打印事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即为放弃考试。
三、应试人员登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8日:
0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3年3月19日:
0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
河北和山东的考生注意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了2022年河北和山东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河北山东等地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仍处于较快时期,部分地区暂不具备考试组织实施条件。河北省、山东省 、青岛市、山西省大同市、陕西省榆林市、广东省江门市、湛江市、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信阳市,原定于2022年12月24日-25日举行的税务师职业资格延期考试,再次推迟举行。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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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已经结束,没报到的考生们不要着急,补报时间7月25日开始,千万不要在错过!出国留学网为您准备了“2018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
2018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全国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补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至8月10日18:00。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8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tihkadm@tihk.org.hk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四条第一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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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计算机考试考场上故障处理办法”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计算机考试考场上故障处理办法
为了保障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顺利举行,及时处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故障,维护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计算机考试环境下的故障处理办法通告如下:
故障一、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的处理
考点(考场)出现断电,影响应试人员进入考场、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情况。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45分钟内解决,并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试办)的有关规定处置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45分钟内无法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故障二、广域网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影响应试人员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广域网故障只在考试开始前对应试人员产生影响,考试开始后将不影响应试人员答题及应试人员答题结果的保存。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故障三、局域网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影响应试人员登录考试页面。考试开始后局域网出现故障,对应试人员不会产生影响。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影响该考点(考场)应试人员主动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开始前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该考点(考场)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应试人员可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离开考场,考试数据将被自动保存,不会影响考试结果。
故障四、考试管理机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考试管理机是每个考场用于接收、上传考试数据以及管理考试过程的计算机。当个别考场考试管理机出现故障,影响该考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下载试题和登录考试页面。考试管理机故障只在考试开始前对应试人员产生影响,考试开始后将不影响应试人员答题及答题结果的保存。
考试开始前个别考场考试管理机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故障五、考试机出现死机情况的处理
考试机是每位应试人员用于接收考试数据、进行答题和保存答题结果的计算机。个别应试人员考试机出现死机,可能导致该应试人员无法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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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2017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希望帮助到您,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税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税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税务师考试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试人员,是指参加税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税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合作公司、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与税务师考试相关的人员。
第五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六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应当及时向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试办)报告。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第八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的;
(五)其他一般违规行为。
第九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2个年度税务师考试的处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二)以口头或者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三)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等)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
(四)在允许离开考场的时间前强行退出考场的;
(五)故意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十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终...
“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城市一览表”一文由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城市一览表
2017年暂且尚未公布,参考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城市一览表如下:
备注:“★”为2016年新增考点城市。调减陕西延安、河南南阳和开封、贵州遵义、广西柳州、甘肃金昌、广东韶关、湖南张家界等8个城市。
序号 | 省份 | 2016年考区城市 | 序号 | 省份 | 2016年考区城市 |
1 | 北京 | 北京 | 32 | 江苏省 | 扬州市 |
2 | 天津 |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
一、为规范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制定本守则。
二、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遵守本守则。
三、应试人员应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无误,并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五、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六、应试人员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以及没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七、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位,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主动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八、应试人员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或者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
九、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十、应试人员入座后,应当登录考试机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并确认应试人员信息。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应试人员信息的,视为缺考。
十一、应试人员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以及试卷提取错误的,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但是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十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输入答案。
十三、考试遇有计算题,可使用自带的没有记忆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使用考场下发的演算草稿纸。
十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草稿纸等物品;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十五、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应试人...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设立依据”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设立依据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依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设立的。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
据此,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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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更加细化。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和实施机构”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和实施机构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目前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和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函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人社部和总局《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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