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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复习讲义”,跟着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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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举例】某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为18个月(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约定的收入总额是1000万元,成本预计是700万元;
假设到2016年底,完成的工作量为30%,此时应确认的应税收入为300万元。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与流转税的口径相同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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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概述
•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特点:
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所得。
•各国的一般性做法
1.纳税义务人:各国规定大致相同,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征税。
2.税基:各国有差异,主要表现在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对小企业比较公平,对大企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不足之处是计算比较麻烦。
•税收优惠的主要方法:
1.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
2.税收豁免: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
3.加速折旧。
√各国所得税优惠的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和产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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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处置资产收入确认”,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不确认收入 | 移送他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流转税有差异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的用途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自制的,按同类同期对外售价确定收入;外购的,不以销售为目的,代替职工福利,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按购入价确定收入 |
具体业务 | 会计收入 | 增值税收入 | 所得税收入 | |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 × | √ | × | |
职工个人福利 |
09-27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讲义:存货税务处理”,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存货的税务处理
(一)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二)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注意无后进先出。
09-27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年税法二复习讲义:无形资产税务处理”,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企事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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