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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七章第二节
*第二节 证券法
一、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证券法----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合法原则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机构
下面简要介绍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
2.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上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经验。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二、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条件
1.证券发行的种类
证券法把证券发行分为两类,即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所谓公开发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
依法不属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发行行为,则属于非公开发行证券。
2.保荐制度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3.股票发行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即为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而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的其他条件。
4.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5多选题】(2007)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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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六章第二节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关注: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3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应当( )。
A.经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经1/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人至l3人。
关注: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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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五章第二节
第二节 增值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按照有关规定,下列特殊项目也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并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均应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关注: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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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四章第二节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指对全部或部分占用国有资产单位的产权、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依法划分归属国家享有的资产所有权和企业享有的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
1.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股份制企业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此外,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关注: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作出报告。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简称“《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例题1单选题】(2007年试题)各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
A.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B.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C.财政部门
D.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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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三章第二节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例题1多选题】(2008年试题)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A.警告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E.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行政法学理论上,一般把行政处罚划分为四种----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自由罚。
(1)申诫罚也称声誉罚,如警告;
(2)财产罚----剥夺违法当事人某些财产所有权的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剥夺或者限制违法当事人某些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4)人身自由罚----一定期限内剥夺违法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如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下列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关注: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关注: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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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一、审计机关的职责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6.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二、审计机关的权限
1.要求提供资料权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例题1单选题】(2007年试题)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是:
A.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
B.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C.审计人员
D.审计机关负责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检查权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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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资产考试大纲: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二章 资 产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预付款项则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如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
二、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应当按照实际预付的款项金额入账。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四、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
(一)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
(二)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
五、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的出租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存出保证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六、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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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总论考试大纲: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熟悉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具有三个要素或者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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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秘书三级知识点第三章第二节
第三章 文书拟写与处理
第二节 收发文的处理
文书的审核→ 文书的拟办→ 文书的承办 →文书的催办
一、 文书的审核
(一) 含义
是对文件草稿从内容到形式所做的全面检查合修正工作。
(二) 要求
1、 逐一纠正
2、 一般性问题可以直接修改
3、 需做大的改动,可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回拟稿人或与承办部门共同协商。
(三) 工作程序
1、 明确审核范围
2、 确定是否需要行文
3、 审核文书内容
4、 检查文字表达
5、 检查文件体式
6、 检查文书在处理程序上是否妥善完备
二、 文书的拟办
(一) 含义
是对文件的办理提出初步意见,以供领导批阅时参考。
(二) 要求
熟悉有关的政策合规定;
熟悉本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业务情况
熟悉办文程序和有关规定
拟办意见要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拟办意见力求准确、及时、简洁
(三) 工作程序
明确拟办范围
阅读文书内容
提出拟办意见
(四) 注意事项
拟办意见要明确具体
应写明对文书进行阅示的领导或文书承办部门
写清楚承办的时限和要求
写明发送范围和阅读范围
三、 文书的承办
(一) 含义
是指按照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处理文件的工作。
(二) 要求
认真领会拟办、批办意见;
文书的承办要区分轻重缓急
来文内容涉及以前的收文,要查找或调阅有关文件作为承办复文的参考
对于已经承办和处理完毕的文书,要及时清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说明
要将办理完毕的文书与待办的文书分别保存
(三) 工作程序
了解文书内容
研究批办意见
进行具体办理
(四) 注意事项
四、 文书的催办
(一) 含义
对文书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以便使承办按照文书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
(二) 要求
催办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要填写催办记录单
(三) 工作程序
确定催办的范围
确定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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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第六章第二节
第一单元 智商及其计算方法
一、智商的提出
二、智商的计算方法
1、要点:比率智商(识记、应用)
2、要点:离差智商(识记、应用)
第二单元 智力测验工具
一、个别智力测验工具
(一)要点:比内量表(领会)
1.比内-西蒙量表的发展
2.斯坦福-比内量表的发展
3.中国比内量表的发展
(二)要点:韦氏智力量表(领会)
1.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
2.韦氏儿童智力量表中国修订本(WISC-CR)
3.中国韦氏幼儿智力量表(C-WYCSI)
(三)多种团体智力测验
1.陆军甲种和乙种测验
2.瑞文渐进测验
要点:瑞文渐进测验(应用)
3.多水平团体智力测验
第三单元 智力测验相关的心理学问题
一、智力的发展变化
二、智力的差异及原因
(一)要点:智力的个别差异(领会)
(二)智力的团体差异
(三)智力差异的原因
三、智力测验的公平性问题
四、如何理解和解释智力测验的结果(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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