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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红河学院[微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
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部标代码:1068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
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绘画、摄影、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在我校组织过校考的省份认可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其他省份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
体育类各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
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缅甸语、柬埔寨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微博]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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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红河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红河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5.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第三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
05-12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内容。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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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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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中山二 路 6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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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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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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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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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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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物与地理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中国语言系、外国语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40个本科专业(方向)、36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理、法、工、艺术等七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969人,其中,专任教师71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14人,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15000余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508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03余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建校51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 白克力同志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2.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870名,其中本科2370名,专科500名。
喀什师范学院从2010年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
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生计划1050名。
3.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微博]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4.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05-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 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13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内考生的高考[微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
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普洱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本科800人、专科1600人,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重庆市招生。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省及各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省教厅及省物价核定普洱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2013年本科: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2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600元;英语教育、初等教育文科方向、初等教育理科方向、学前教育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400元、律师事务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邮 编:665000
网 址:http://www.peuni.cn
普洱学院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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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琼州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及招收外国留学[微博]生资格的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综合院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代码为11100。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1500亩,有三亚与五指山两大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学校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包括本科、专科及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类普通高等教育专门人才,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一所国际化、开放型、特色鲜明的品牌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
第三条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在招本、专科专业59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8大门类。拥有4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教育部教育援外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海南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国际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研究基地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国内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微博]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体育考生)。2013年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琼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实行梯次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志愿相同,按高考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高考成绩相同按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评价情况录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我校认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总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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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系、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联考,专业成绩不低于各省、区、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十七条 我...
红河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