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经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经济法知识点栏目,提供与经济法知识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抽逃出资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抽逃出资”,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认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与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相似(抽逃出资的股东应承担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可以依法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甚至按照规定将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主要区别在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而不能直接将出资财产从公司抽出)。

  推荐阅读: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建议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教材有哪些?

  2018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解析

...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2)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4)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形式有效要件

  (1)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律规定。

  (2)如果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3)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批准、登记、公告

  (4)特殊优于书面,书面优于口头。

  (5)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做为证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有效要件的,可以认定有效。

  (6)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设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推荐阅读: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汇总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心得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人入伙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人入伙”,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人入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院强制执行。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考点练习: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C、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

  推荐阅读: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汇总

...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证券法律制度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证券法律制度”,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一、证券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所有凭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财物证券,如提货单、购物券等;二是货币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等;三是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二、证券市场的概念

  1、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

  三、证券管理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五)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已交付的证券。

  (二)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进行买卖

  【例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该一定比例为( )。(2008年)

  A、30%

  B、20%

  C、10%

  D、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权益披露的情形。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不得买卖该发行人的股票。

  【例题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该期间为( )。 (2008年)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8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改制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改制”,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与关联方的交易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船舶吨税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船舶吨税”,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称应税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 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即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例】多项选择题

  ◎国家调整税率的行为,属于( )。

  A.单方行为

  B.非单方行为

  C.调控行为

  D.对策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国家调整税率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调控行为。

  单项选择题

  ◎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C.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依据行为效果,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考试要求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三大调整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方...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精选:第三人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精选:第三人”,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精选:第三人

  第三人

  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由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案例】甲、乙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4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甲公司和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丙负责运输。丙在运输途中因装卸不慎造成货物毁损。从“买卖合同”的角度,不管是甲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丙的原因,都应当由债务人甲公司向债权人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甲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要求丙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在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因其委托的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对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考试要求

2017年中级会...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务检查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务检查”,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类型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税务检查按目的、对象、来源和检查内容的范围可分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五种类型。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调账检查、现场检查或委托协查等形式。

  在对被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检查时,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需要,采取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等不同的方法。

  三、税务检查的职责

  1.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享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5月12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