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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汇总(八章)”,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汇总(八章)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汇总(八章) | |
1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一章 |
2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二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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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八章”,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八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八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生育保险”有关的内容
(2)对“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争议仲栽”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各考点的内容均进行了微调
新增:“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最低工资标准佳支付”
新增:“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新增:“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委员会受理……指自然日”
调整:将"1劳务派遣的特征和适用范围改为“1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和“2劳务派造的适用范围”
调整:将“1劳动诉讼申请范围”改为“1劳动诉讼的提起”
调整:将“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改为“每人500以上1万元以下”
删除:“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删除:“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不 得再约定试用期”
删除:“对此可从以下几点理解……当事人协商确定”
删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圈上,劳动言承担违约责任”
删除:“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数额由双方约定。”
删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W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删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删除:“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删除:“法律规定劳动仲我这一程序节约了审判自愿”
删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应当将其解聘”
删除:“当事人串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伸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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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七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原教材中的“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发票管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税收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大幅更新
(3)新增“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内容
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中的内容
新增:发票适用的范围
新增: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
新增:涉税专业服务
新增: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不得申请行
新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处以罚”
新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 供…1倍以下的罚款”
删除:“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是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删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和其他有关资料”两段
删除: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删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配 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该段
删除:发票的联次和内容
删除:发票的印制与发票的领购
第一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二、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申请人
(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
1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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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六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将原有10小节内容整合为8小节,删除“船舶吨税”,新增“环境保护税”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主要体现在:
①(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情形;
②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扣除;
③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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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五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五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五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企业所得税中“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等内容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①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限额部分的结转扣除
②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额的抵扣政策
③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的扣除
④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扣除
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
⑥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
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⑧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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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四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四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四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将原“增值税法律制度”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合并为全新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2、新增“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
①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②增值税的11%税率
③增值税的5%征收率
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⑤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
2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二、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0法律责任。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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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三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三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本章由原来来9小节内容整合为7小节;
(2)按照最新的规定对“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回内信用证”进行了重新编写;尤其是“国内信用证”,犹如2018年的初级会计资格考试、2018年的“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一个全新的信用证;
(3)新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
(4)删除了“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对“汇兑”进行了全面"删减"。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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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二章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全章内容均为2018年大纲新增内容。章节目录如下: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
(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六)了解代理记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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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一章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第一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将原《民法通则》的有关内容(行为能力、诉讼时效等),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了重新编写,新增“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2、对“法的特征”、“法律渊源”,“仲裁”、“民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小幅增减。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熟悉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熟悉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抵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都能考出一个好成绩!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抵押
抵押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解释】禁止“流押条款”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如果抵押人是债务人,债务人可能故意拒不清偿债务,从而变相地将抵押物卖给债权人。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例题·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约定无效。( )
【答案】√
抵押权的设立
1.不动产(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解释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答案】B
2.动产(登记对抗)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这些财产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物
1.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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