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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绥化学院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已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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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技术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十公开”、“十严禁”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纪监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级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面向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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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5月06日《2009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 则
05月06日《2010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绥化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六章 助学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05月06日《2011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2011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绥化学院,学校地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333;8301777;8301888;8301999。传真电话:0455—8301777;8301888。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科二批次管理学类专业和部分工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各专业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类...
小编神速转载《2012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333;8301777;8301888;8301999。传真电话:0455—8301777;8301888。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美术类专业、管理学类专业和部分工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含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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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333;8301777;8301888;8301999。传真电话:0455—8301777;8301888。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残疾人高等教育专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不适用于学校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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