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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县2017年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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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安徽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㈠认定范围:我县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㈡认定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㈢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工作程序

  ㈠申报程序

  ⑴网上申报

  从2017年3月17日至5月3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⑵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7年5月4日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②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名字)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⑦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教师资格网上下载)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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