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绳之以法栏目,提供与绳之以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绳之以法,“绳”即准绳,名词动用,意为衡量,法是准则,标准之义。这个成语的意思是按一定的标准去衡量。《后汉书·冯衍传》:“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对于那些目无法纪的人,必须~,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蒙泰罗说,几内亚比绍应该采取必要的步骤,将杀人者绳之以法。在遥远的西方就居住着一位猪神,无恶不作,为祸四方,你的任务就是将其绳之以法,为民除害。
07-21
06-23
09-14
成语名称:绳之以法 shéng zhī yǐ fǎ
欢迎您访问本页,本页的主要内容为解释成语【绳之以法】的出处和来源,以及回答绳之以法的意思是什么,其中包含英语翻译和造句,同时提供了百度百科和SOSO百科的链接地址,为您全方位的诠释绳之以法成语。如果本页找不到内容,在页尾点击回百度搜索。
[成语解释]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
[成语出处] 汉·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正音] 之;不能读作“zī”。
[近义] 依法从事
[反义] 逍遥法外
[用法] 用作褒义。一般作谓语、宾语。
[结构] 补充式。
[例句] 对那些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大搞不正之风的败类;必须~;才能平民愤。
[英译] punish sb。 according to law
百科解释如下:
绳之以法 ( shéng zhī yǐ fǎ )解 释 根据法律制裁。
“绳”字诠释:
“绳”即准绳,引申为标准、法则,又引申为按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出 处 《后汉书·冯衍传》:“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用 法 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指用法律来制裁
示 例 对于那些目无法纪的人,必须~,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近义词 依法从事
反义词 逍遥法外
英 文 try somebody
百度百科地址:baike.baidu.com/view/36329.htm
SOSO百科地址:baike.soso.com/v361401.htm
百度搜索:《点击此处》
本文《托福代考事件:将“枪手”绳之以法的启示》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03月02日转载于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3名内地男子上周末在香港使用假身份证明文件代人应考托福英文试,被判实时入狱10个月。裁判官斥3被告明知故犯,令国际认可的考试评估制度受损,行为可耻。3名被告考试前夕被外籍考官核对身份证明文件时发现问题,于是报警。被告表示,考获80分以上可得2000元人民币报酬。
3位内地“枪手”在香港获刑,凸显香港对“替考”行为的“零容忍”。“明知故犯”、“行为可耻”,可谓掷地有声。为了区区2000元人民币,3位“枪手”付出10个月自由的代价,实在得不偿失。
在百度搜索中键入“替考网”,可以搜到18万个网页。覆巢之下,别说会计师、建造师、经济师、职称英语、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托福、研究生入学考试……这些考试“替考”频发,就连堪称“国字号”的高考、公务员考试也无“完卵”。如2007年,安徽省砀山“高考舞弊案”,查获“枪手”41名;2008年甘肃省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件”,涉案“枪手”23人……令人触目惊心。
社会已进入激烈的竞争时代,“考试化生存”是公民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必然状态,而考试舞弊,尤其是“替考”现象,成为社会不公又一罪恶渊薮。考试作弊习惯被视为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规范和为数不多、刚性不够的行政规章进行规制,且多半针对考场内的考生,诸如“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取消各科考试成绩”、“通报批评”等,却往往对考场外“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枪手”以及“掮客”徒唤奈何。即使“枪手”现场被抓,也因找不到处罚依据,最终只能放人了事。低成本、高收益,于是乎,“枪手”走俏,“替考”管涌。
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涉及大多数国民的切身利益,将其弃置于立法视野之外是不合适的。实际上,“枪手”现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超出道德规制以及一般性行政规章涉及的范畴,法律规范“枪手”、打击“替考”现象是一种法理诉求,而“枪手”、“替考”的泛滥也为“考试法”出台、介入提供了现实基础。
可以想象,如果效仿香港,将“枪手”诉之刑律,使作弊成本有了质的飞跃,对“枪手”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震慑。
其实,经验不必远求。中国古代对科举舞弊的处罚也是非常严酷的,轻则驱出考场、永不录用,重则充军发配、杀头灭族。重刑之下,虽然仍有不怕死的,但毕竟是个别现象。
...绳之以法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