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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移民一直受到很多人士和学生人士的青睐。那么美国技术移民的标准有哪些呢?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美国技术移民的标准介绍
不可自行申请
必须要有美国雇主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案(USCIS),申请案的外籍人士则为受益人。
签证名额数量不受限
不管是什麽国家,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的签证名额都没有数量的受限是可立即申请的。依目前情况看,都没有任何官方消息指出在这个类别近期会有截止日期的限制。
外籍人士必须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特定的学术领域中获得国际性的卓越声誉,至少要有三年以上在该学术领域教学或研究的经验,而且申请的雇主给予的工作必须是终身职教授职位或是将来可授予终身职的职位或是同等的研究职位,或研究工作的职位不能有年限的限制或是可视为固定永久职,或同等的私人雇主给予的研究职位,如果该雇主雇用至少三名全职研究员且在该研究领域可证明有一定贡献。
证明有国际级声誉
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的外籍人士必须在特定的学术领域中获得国际性的卓越声誉。美国移民局(USCIS)规定准许在申请时递交专家推荐信来证明该外籍人士为杰出教授或研究员。此类的推荐信必须详细撰写该外籍人士在科学上或学术上的成就及重大贡献。
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
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三年以上在学术领域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如果是在攻读硕博士期间的教学丶研究经验的话,该外籍人士必须拿到该学位才可计入,而且该期间的教学必须是负全责,研究则必须是在该学术领域被视为杰出的研究。教学丶研究的证明必须由现任雇主或前任雇主以书面形式递交,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丶地址丶职称丶工作内容等详细资料。 终身教授职或同等职位
最後一项关於受益人的资格要求是必须有大学终身教职或同等职位或是在私人雇主有同等的研究职位(该私人雇主必须至少雇用三名以上的全职研究员且在研究领域有可证明的成就)。
永久固定研究职位
由於许多大学的研究职位并不提供终身教授职位。因此美国移民局(USCIS)认定如果申请的大学可以提供永久研究职位也可适用於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永定的定义是雇员没有限期或定期可继续的工作,除非有重大原因雇主才可解除其工作关系。
私人雇主的等同职位
美国移民局(USCIS)也同意私人雇主以等同职位申请,因为私人雇主通常没有终身教授的职位。这里等同的意思必须是工作内容与学术领域里的永久固定研究工作类似。
符合资格的雇主
联邦丶州政府丶地方政府的政府机构不符合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的雇主,除非该政府机构是美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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