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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绿卡新规定生效 面试官法规不熟状况多

 

  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的新规已经到了,具体政策是如何呢?似乎是不少人关心的话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美国职业移民绿卡新规上路 面试官法规不熟状况多,欢迎阅读。

  美国职业移民绿卡新规上路 面试官法规不熟状况多

  因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行政令,美国联邦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从10月1日起,要求职业移民绿卡申请者在提交I-485调整身份表格后,需通过面试才可获得绿卡。

  面试新规实行两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近期总结情况,指出USCIS对新政策仍未完全熟悉,不但将职业移民面试通知发错成亲属移民面试通知,还出现面试官因不熟悉职业移民法规,甚至需要申请者向其普及职业移民相关知识的情况。

  10月1日起,USCIS要求所有在今年3月6日后提交I-485表格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接受USCIS区域办公室移民官的面谈;和职业移民一类(EB-1)、二类(EB-2)及三类(EB-3)申请者一同递交I-485的配偶及14岁以上子女,也必须接受面谈。

  新规实行两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政府关系部副主任李思(Diane Rish)总结该会成员律师反映的情况,指出除了3月6日后提交I-485者必须接受面谈外,该日期前提交身份调整申请者,也有5%至10%的概率会被要求面谈。

  李思表示,从会员律师反映的情况来看,USCIS对职业移民面试的操作流程仍非常不熟悉;不但出现诸多面试通知发错成亲属移民面试通知的模板,要求面试者携带属于亲属移民所需、而非职业移民必须的材料,还有不少面试官对职业移民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的情况。

  李思指出,若有可能,申请者尽量让律师陪同去面试,同时也要熟悉职业移民相关法规的一些基本准则,在面试的移民官出现错误或疑惑时自信给予解答和指出。移民官在面试中会重点询问工作地点、内容、教育背景及工作经验;对一同递件的家庭成员则着重审查与主申请人的关系及关系现状;有时也要求提供雇主会在申请人获得绿卡后继续雇用、及雇员在获得绿卡后有意在该雇主处继续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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