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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份的自选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以及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疫情防控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哈尔滨考区考生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黑龙江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本次考试哈尔滨考区考点设置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顺利应考。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健康监测
考前做好考生本人及家人的个人防护,避免非必要外出。考前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不到人员密集及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考生须在考前14天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及本人行程。
二、遵守防疫规定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0号公告》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建议于考试前7天抵返考点所在地,以免因疫情、交通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若因考生未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组考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如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哈尔滨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三、记住几个关键时间点
1.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2日起开通准考证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本人手写签名),每场考试上交一份。
2.考试日期:2022年10月22日至25日。
3.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特别注意: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入场检查、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四、配合防疫检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天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报告均可),扫码出示“龙江健康码” 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测量合格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0.5mm黑色签字笔、三角板、圆规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修正带(胶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2.严禁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考生必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将手机上交至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若发现考生将其带入座位或者放在身上,无论是否开启、或者有无存储考试内容,均按违规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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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的自学考试将在10月22日开始考试,目前仅剩下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考生们目前复习能获取到的提升已经非常小,更重要的是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10月天津市自学考试考生须知吧!
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针对大家关注的相关问题,特做如下温馨提示!
一、记住几个关键时间点
考试日期:2022年10月22日至25日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特别注意:考生应在考前50分钟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进考点需要准备什么?
参加考试须确保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包括:①考生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④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⑤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⑥填写完整的《健康卡》;⑦《流调表》。
三、考场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考场查询与准考证打印服务分别在不同时间向考生开通:
1.考生可于考前7天(10月1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考点考场信息。
特别提示:
⑴登录期间考生需填报本人准确联系方式,以确保考前或考试期间我们向您发送紧急短信通知,或随时与您取得电话联系。
⑵为确保可以顺利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填报健康监测小程序并查询考点考场信息。
2.考生可于考前3天(10月19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自考服务平台”,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请务必诚信应考
1.考生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将手机上交至指定位置。
2.考试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实施不间断视频巡查,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3.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对“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考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给予严惩。
另外,我们为考生提供了咨询联系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联系我们。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区自考办和市自考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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