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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问答
1.《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部署,本市于2014年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探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稳慎有序的推进实施,2017年本市各项既定试点政策措施平稳落地并取得了预期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根据国发35号文提出的“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部署,本市在教育部指导下,会同已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其他省市,积极深化研究、形成《若干意见》并征求各方意见,今天(4月4日)正式公布。
2.《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人才相结合,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与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相结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若干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若干意见》在坚持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立足“两个促使”,即:促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选才育才相统一,促使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相统一,着力发挥好高考综合改革上连高等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布局、下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枢纽”作用。
4.《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引导机制,引导和促进高校精准合理地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的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相统一;三是完善育人模式,引导促进高中学校课程教学改革,优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5.如何引导高校调整选考科目?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引导在沪招生院校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要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
6.高校专业新的选考科目要求从哪一届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高校专业新的选考科目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7.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建立选考科目托底保障机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学生选考科目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
02-16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了“国务院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提出若干意见”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三)有序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优先对批准上市的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试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新药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早日在全国推开。
(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着力化解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简化集团内跨地区转移产品上市许可的审批手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中小型企业以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促进形成一批临床价值和质量水平高的品牌药。
(六)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采取注册承诺、药价谈判、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综合措施,推动实现专利药品和已过专利期药品在我国上市销售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公务员时政:《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印发”,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是,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现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划得实、守得住。
(三)总体目标。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着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02-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
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开发区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全国开发区发展格局,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集聚集约。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坚持发展导向。构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以规范促发展,正确把握发展和规范的关系,不断探索开发区发展新路径、新经验。
二、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
(三)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发区要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四)明确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向主导产业明确、延伸产业链条、...
加大征兵宣传教育力度。着眼建立本市征兵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把征兵宣传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将每年5月的第2周定为全市“征兵宣传周”、10月份定为全市“征兵宣传月”。
提高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2000元提高到26000元,并建立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完善退役安置办法。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对2011年冬季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当士官当年起算,按其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10%。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在本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善本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高校将对退役2年以内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在校期间学杂费全免。
完善在校大学生征集政策。随着兵源结构主体的变化,高校已成为兵员征集的主要渠道,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参照世博兵有关优待政策,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转专业、考研初试加分、免试保送研究生等政策进行了明确。特别对外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问题作了重大调整。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视同持有居住证时间。
建立健全高校征兵经费保障机制。考虑到高校征兵涉及外地生源,外调政审差旅费支出较高等因素,为保护和鼓励高校征兵工作积极性,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按所征兵员人均24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征兵办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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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优化环境、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鼓励改革、上下联动”的原则,着重从六个方面部署推进。
一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三是完善扶持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学生同等资助政策,实行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优化人员构成。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校科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
六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意见》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抓紧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平稳有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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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针对文件编制背景、工作路径和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部署落实等相关问题,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邀请部综合规划司巡视员于胜英进行深入解读。
“降本增效”才能适应物流发展新需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降低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交通运输最直接、最紧迫的要求。
于胜英介绍,交通运输是物流业的基础环节和重要载体,在推进物流业发展中具有基础和主体作用。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党组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积极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不过,与新时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物流供需匹配效率的要求相比,交通运输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于胜英指出,“突出表现在运输结构不合理、运输组织方式落后、装备技术和信息共享水平较低、创新能力不强等方面,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物流需求,影响了物流综合效率效益的提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着眼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导向,对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再审视、再认识、再梳理、再聚焦,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印发了《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若干意见》集中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优化运输服务供给的新要求,对于拓展交通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于胜英表示。
激发物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据介绍,《若干意见》的核心在于通过拓展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优化运输服务供给,激发物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提升物流业发展的整体效率效益,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降低。具体有三条路径:一是推进结构性调整,通过优化运输结构、市场主体结构等方式,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的效能,实现宏观尺度下的物流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推进技术性创新,结合“互联网+”,鼓励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加快物流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提升设施设备的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物流活动的效率效益;三是推进制度性改革,通过提高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收费政策、推动跨部门管理协同等工作,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目标是到2020 年,基本建成经济便捷、高效优质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物流运行效率明显提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取得积极成效。”于胜英介绍。一是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增效”中的引领作用,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比例达15%左右,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年均增长10%左右。二是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降本”中的先行作用,货运领域不合理涉企收费基本消除。三是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的水平,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平台型物流企业等“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兴业态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有效改善交通运输物流发展环境。物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05-27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欢迎阅读!更多相关讯息查询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中共中央、国务院23日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有九项三十条。
《意见》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动。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 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三、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完善企业为主体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四、 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呢?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国务院部署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和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并就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以及加强组织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又提出要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认为,主动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参与重大自贸区谈判与全球规则制定,是关乎我国核心经贸利益的战略选择。目前来看,自贸区战略正在加紧推进。
本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自贸区战略近期和中长期的两大目标任务。近期,加快当前正在谈判的自贸区的实施进程,提高其自由化水平,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中长期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为实现这两大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上,要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
在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上,《意见》指出,要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扩大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金融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放宽投资准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各项试点;推进规则谈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
此外,为了保障这些任务和要求的稳步落实和推进,《意见》还在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和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政府目前已经在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中取得多项重大进展,中韩自贸区日前获韩国国会表决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也在上月签署生效。在这一关键时刻,国务院再次发布推进自贸区战略实施的文件,表明了中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坚持“走出去”战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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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是为了深化新三板改革,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频道了解详细内容吧。
证监会制定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有关深化新三板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七个方面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制度完善作出部署,提出了当前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总体要求。对于市场性质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意见》指出,要坚持全国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全国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为增强市场融资功能,《意见》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优化完善现有交易制度安排,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强化主办券商交易组织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为适应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意见》提出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为引导证券公司转换理念,提升执业能力,《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全国股转系统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培育全链条服务模式,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限制。
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监管和风险管控。《意见》要求全国股转系统建设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体系,提高自律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同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查处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鉴于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意见》是促进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股转系统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既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又放眼未来,为市场的后续创新和长期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启动《意见》实施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也要相应完善规则,配套制订市场分层方案并择机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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