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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取消4项行政审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中国证监会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
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
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托管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服务机构注册法律意见书”,“出具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法律意见书”,“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自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相应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
为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对加强后续监管做出了部署,在公告中明确了相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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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规范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你了解具体内容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吧!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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