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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知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国务院办公厅 B.政法委 C.北京市人民政府 D.被委托的组织
2.我国实行的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属于( )。
A.合议制 B.委员会制 C.首长制 D.总统制
3.下列( )项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秘书长 B.审计长 C.民航总局局长 D.国务委员
4.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 )。
A.降级 B.降职 C.辞退 D.撤职
5.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 )权利。
A.身份保障 B.依法执行公务 C.享受报酬、福利 D.申诉控告
6.在我国,录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一般采用( )方式。
A.选任 B.调任 C.委任 D.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7.以下选择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 )。
A.行政公署 B.居民委员会 C.区公所 D.街道办事处
8.当公务员不能或不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但一般不包括( )。
A.身份处分 B.行政处分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E.行政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包括晋升( )。
A.降职 B.辞职 C.交流 D.撤职 E.挂职锻炼
2.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有( )。
A.辞职 B.辞退 C.撤职 D.退休 E.轮换
3.行政优先权指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其内容一般包括( )
A.先行处置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 C.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D.行政受益权
4.下列选择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海淀税务分局 C.国家烟草局 D.国务院港澳 E.某行政公署
5.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和开除。
A.降级 B.降职 C.撤职 D.罚款 E.留用查看
三、简答题
1.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行政主体还有哪些类型?
2.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区别?
3.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四、论述题
1.论述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2.论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区别。
五、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未授权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原告:邓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邓某于1998...
12-02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为大家带来“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法律关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非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 | 行政主体(官) |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
相对人(民) | 外部 | 如:对外部管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 |
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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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行政法律关系”,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非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 | 行政主体(官) |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
相对人(民) | 外部 | 如:对外部管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 |
内部 | 如:对内部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权利(职权) |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
04-19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里就是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二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三是行政 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是行政主体 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重合的;五是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 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即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受行政权力作用或行政行为约束的另一方主体。行政相对人包括内部相对人 和外部相对人。内部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具有隶属关系,代表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外部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具有一般行政管理关系而不具有隶属关 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是指能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实际存在的物体,如水、土地、大气、矿产、房屋等;精神利益是指能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无形的客观事物,如人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又称为职权和职责。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行政主体的义务即它的职责,主要包括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等。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与它们在其他部门法和宪法上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但又与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义务有密切联系。大体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
(1)行政参与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包括直接参与管理权、了解权、听证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协助权等。
(2)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从行政主体或通过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获得利益。包括:就业权,享受养老、保险、救济金等社会福利的权 利,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然,这种行政受益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受益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行政请求权。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获得行政法上的保护。包括两方面:第一,当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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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
抽象行政行为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
行政案件 administrative case
行政补偿 administrative recuperation
行政不作为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行政部门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executive branch
行政裁定 administrative ruling
行政裁定书 administrative ruling in writing
行政裁决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行政裁量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行政裁判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行政程序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裁判所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行政程序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行政程序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程序立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igislation
行政程序违法 violation of law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summary procedures for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procedure on hearing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行政处罚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行政处分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行政处理 administrative handling
行政措施 administrative measure; executive action
行政复议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行政申诉 administrative appeal
行政审查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行政审判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administrative trial
行政申诉状 written administrative appeal
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restricting the personal liberty
限制行为权的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restricting the right of personal freedom
行政干涉 administrative in...
行测法律考试中哪些知识比较重要呢?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行政法,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行政法
在行测常识判断当中,法律都是每年必考内容,而行政法又是法律当中比较重要的章节。今天小编就主要梳理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高频考点,以期对每一位考生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哪些行为能告,哪些行为不能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实在是太多,此处不再一一罗列,考试时候仅仅需要考生记忆哪些行为法院不予受理即可,根据题目问法作出相应选择。
(一)《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考点:
直接问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可受理的行政案件。考生尤其要重点掌握第二类。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民告官,去什么地方的什么级别的法院告)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被告级别高,专业性强如海关):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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