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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送刑事裁定书还考生清白

06-07

标签: 高考网

    正义网重庆6月6日电(记者 沈义 通讯员 蒲昌迅)从去年8月开始,原本阳光帅气19岁的刘伟心中一直有件心事――从来没出过重庆的他,派出所通知他“曾在广东因抢夺罪被判了刑”。刘伟心里一直担心,但他却从来没有想到问题的严重性,那就是他即将参加的高考,“可能要白考了”。

  6月4日下午,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力川来到刘伟所读的长寿四中,给他送去了上午刚收到从广东寄来的刑事裁定书。为此,他终于可以放心考试了。

  刘伟去年8月22日在重庆的亲戚家过暑假,爷爷突然从老家打来电话,说派出所民警到家里来调查他的情况。刘伟很诧异,但也没有把这件事太放在心上。今年3月10日,民警再次来到了刘伟家里,对他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告诉他说,他在广东佛山犯了事,被判了缓刑。

  听到这个消息,刘伟难以置信。民警跟刘伟核对身份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相符。刘伟觉得很冤,因他从没出过重庆,身份证也随身携带,实在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刘伟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都在四川打工。刘伟打电话把这件莫名其妙的事告诉了父亲。

  “会不会影响你的学习哦。”父母听后有些担心,他们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但隐隐约约觉得这件事会对儿子的高考带来影响。

  “没事,我没做过就不怕。”这时的刘伟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斜,照常地学习和生活。

  消息不胫而走,这个事情也在村里传开了。刘伟虽然嘴上没说,但心里开始有些担心,隐约觉得这件事没有他想的这么简单。

  刘伟在学校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从高二开始一直担任班长,他准备报考一个重庆的大学。他担心这件事在学校传开,同学会用异样的眼光看他。“我不知道怎么向他们解释。”直到现在,刘伟都没弄明白,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什么会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刘伟坦言,他担心这事会影响他高考的心情。

  事实上,刘伟的校长和班主任早就知道刘伟的事,也知道这件事会对他造成影响。但他们一直都很相信刘伟,常常给刘伟鼓励,缓解他焦虑的心情。

  6月4日, 这是刘伟在学校的倒数第二天,这一天,刘伟起得比较早。“我早上还想起这件事。”刘伟告诉检察官,离高考越近,这件事出现在他脑中就越频繁。“真是躺着都中枪。”刘伟一脸无奈地自嘲道。

  “我们这次特意赶来,就是担心会影响到你的高考。”检察官将早上刚从广东寄过来的刑事裁定书翻开,拿给刘伟看。检察官告诉刘伟,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跟刘伟不是同一个人。“你的身份疑虑已经解除了,可以放心参加高考了。”检察官拍拍刘伟的肩,叫刘伟安心复习。

  “那我就没事了!”刘伟摊开双手,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刘伟仔细地阅读了刑事裁定书,弄清楚自己的清白后,他深深地呼出一口气,几个月来的心事一下得到了释放。

  刘伟再三翻看裁定书,他决定把裁定书复印一份,作为自己已洗脱嫌疑的证据。刘伟表示,放学了就会打电话给父母,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刘伟向检察官表示:“我一定会专心备战高考,争取取得好的成绩。”

  2012年 8月15日,对家住长寿区云集镇的刘伟来说,是平常的一天。他不知道就在这一天,远在一千多公里外的广东佛山市发生了一件差点改变他命运的事,而这件事将直接影响到他即将参加的高考。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一名年轻男子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一家蛋糕店内,趁一名女子不备,抢走了她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一台手机和一个...

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民事裁定书

 

  司法考试是考试竞争力特别大的一次考试,正在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的你知道该如何写民事裁定书的文书吗,那么你知道正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民事裁定书一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概述原审裁定的主要内容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等。)

  本院经审理认为,……(简要叙述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着重对原审裁定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指令进行审理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裁定书二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

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模板:民事裁定书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模板:民事裁定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模板: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概述原审裁定的主要内容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等。)

  本院经审理认为,……(简要叙述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着重对原审裁定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指令进行审理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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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裁定书书写格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分享关于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指导,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阅,希望能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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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裁定管辖

 

  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这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要件是:

  1.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产生移送问题;如果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也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

  2.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必须移送。

  3.受到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移送。这时可能发生消极的管辖权争议,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解决。上一级法院在未作出决定以前,该行政案件仍由受移 送的法院管辖。

  4.必须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受诉法院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报经法院院长批准之后裁定。受移送的法院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

  5.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上诉权。

  二、指定管辖和移转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决定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有两种情况: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是指导致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公正、及时审结案件的情况。包括:(1)事实原因。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事实。(2)法律原因。如法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同级法院之间发生争议,应当互相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法院决定管辖。

  移转管辖又称管辖权转移,是指基于上级法院裁定,下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法院审理,或者上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转移的法院与接受的法院之间应当具有审级关系。没有上下级审级关系的法院之间不能移转管辖。

  2.移转管辖的理由由法院裁量,但必须出于诉讼公正、效率的目的。例如:(1)案件审理难度大。下级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发现案情复杂、难度大,自己力所不及等,可以请求移转管辖。(2)为了排除地方干扰因素。(3)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3.行政诉讼法对移转管辖的程序没有规定。应当认为,移转管辖涉及当事人的诉权,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允许当事人上诉。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行政审判受到了一些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影响了行政审判的公正性,为此《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除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把一些行政案件纳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适当提高行政诉讼的审判级别外,还充分利用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解决这一问题。根据规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启动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第一,当事人启动。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对上述两种情形,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知识: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知识: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

  (一)单项选择题

  1.裁定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就    问题作出的决定。(   )

  A.实体

  B.程序

  C.实体和程序

  D.实体或程序

  2.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判决种类的有     。(   )

  A.确认判决

  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3.对于    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强制执行

  4.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能否被提起上诉?(  )

  A.可以

  B.不可以

  C.应根据再审的程序决定

  D.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的人民法院再审的行政案件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行政诉讼第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条件是    。(   )

  A.适用法律错误

  B.适用法规错误

  C.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

  D.案件主要事实清楚,但没有次要证据佐证的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不同,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可以分为    (   )。

  A.第一审判决

  B.第二审判决

  C.再审判决

  D.缺席判决

  2.按照《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的判决形式有    (   )。

  A.履行判决

  B.确认判决

  C.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D.变更判决

  3.按照行政诉讼法规,作出维持判决的条件有   。(   )

  A.证据确凿

  B.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C.符合法定程序

  D.当事人没有异议

  4.作出撤销判决的理由有    。(    )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职权

  5.对于被告的下列情况可以作出履行判决    。(   )

  A.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B. 错误履行法定职责的

  C.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D. 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的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C   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BC   3.ABC   4.ABCD   5.AC

  (三)简答题

  1.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2...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08-10

 

  判决和裁定看似是一个同义词,其实,在法律中,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很多人都不甚了解。下面,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出国留学网。

  一、判决和裁定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二、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

司考刑事法考点:裁定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裁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裁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假释;减免罚金等。

  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2、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形式要求不同。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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