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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4年全国质量媒体教育联盟总评榜陕西榜活动中荣获“最具就业竞争力”称号。有集成电路技术与应用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一路268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第六条 招生类型:本科层次招生包括四年制本科,高职学生专升本,职业本科单招等3种类型;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包括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单招高职(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等3种类型。
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的本科学校。
学校对接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基建领域的人工智能、 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区块链技术、集成电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等国家战略和陕西紧缺急需人才培养,设置13个学院,开设19个本科专业,2个职业教育本科单招专业,13个专升本专业,40个专科专业。构建了以工学为主,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以人工智能、信息与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软件工程、区块链技术、电子商务、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集成电路、建筑工程等9大专业群。
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多功能教学大楼、工程实训中心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楼、风雨操场等交相辉映。强化实践教学条件,建成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电子实验实训中心、交通实训中心、工程实训中心等4个实训中心,建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实训室)17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实训教学环境完备,设备先进。校园网无隙覆盖,图书馆鸿函钜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咸新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新区和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与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就业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招生与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
06-07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中国现代汽车教育领域的重点专业院校。现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 137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王一路...
06-02
新疆职业大学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有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职业大学(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新疆职业大学分四个校区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路1075号)
喀什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973号)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考试...
06-02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国标): 1156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悠久、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齐全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有5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校园总面积2110亩。学校设有33个二级单位和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有教职工687人,其中专任教师63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07人,硕博比例53.68%。现有各类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含本科、高职、中职)。
学校总资产9.2亿元,拥有241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和26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139.5万余册。开设57个专业,涉及到高职13个专业门类,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5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专业和自治区特色专业14个。生源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建设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器授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
01-23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南通职业大学2016单独招生简章,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布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某方面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省内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4C1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单独招生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学业水平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选拔方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省文化联合测试、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符合免文化联测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其他考生须参加省文化联合测试,不需要参加面试,学校根据文化联测成绩、结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30 | 5300 | 文理兼招 |
2 | 数控技术 | 3 | 40 | 5300 | |
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40 | 5300 | |
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06-06
西安工业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测控技术与仪器等省级名牌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工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国标代码:1070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招生工作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科生院、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本科生院,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
06-18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五条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2007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性质:普通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指导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06-21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全国首批职业本科试点改革院校,现有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五条 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指导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21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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