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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宁夏2019年考研成绩已经可以查询了,小编为大家提供宁夏2019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办法,一起来查询成绩!希望你能考出好成绩!
宁夏2019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办法
一、查询方法
宁夏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初试成绩于2019年2月15日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左侧导航栏“信息查询服务”栏目中的“各类考试成绩查询”中,选择“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后输入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考生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入口:
https://www.nxjyks.cn/website/xxcx/Xxcx_scoreQueryOut.do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查询成绩:
二、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填写《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查分申请表》(附件)并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日通过邮箱或传真提交至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汇总后统一复查,复查仅限:是否存在漏判、成绩合成错误、登分错误等情况。复查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具体事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解释。
三、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传真:0951-2061096(拨号未接后自动接收),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办: 传真:0951-6980183,邮箱:yzb@nx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传真:0951-2068203,bmdyzb@163.com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9年2月12日
附件:
01-07
湖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2月22日公布,关于成绩复核的详细时间及说明如下,河北考研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湖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复核办法”,供湖北考生参考阅读。
一、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办法
1. 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2月22日。
2. 成绩公布及查询办法:湖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由各招生单位公布,查询办法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告。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办法
1. 复核申请时间: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时间:2023年2月22日-26日,26日后不再受理。
2. 复核申请办法:考生须一次性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办法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告。
3. 复核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各科目。
4. 复核内容:网评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是否扭曲;网评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主观题分数是否有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核。
5. 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复核的成绩如有差错,经相应学科评卷专家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2023年3月4日后,更改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对复核成绩无差错的,不反馈复核结果。
湖北省教育考试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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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考生注意了,云南2023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将在2月21日公布,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21日到23日进行申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云南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办法”,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办法详询报考单位,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单位官网通知。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进行成绩复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招生单位组织进行。
(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考生可于2023年2月21~23日向报考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办法及要求详见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二)成绩复核申请办法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核申请、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等。具体申请方式及要求详见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三)复核工作采取“一次性”原则,即每名考生在规定的复核期间仅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个科目复核,不允许多次重复提交申请。
成绩复核办法: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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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青海省对考研参加有疑问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速看,关于青海省2023年考研初试成绩复核的办法内容已整理在下文了,有需要的青海考生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办法”,供青海考生参考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成绩复核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招生单位、评卷高校和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是否漏评、是否有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主观题评分细则等不在成绩复核范围。
三、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当日起第3个工作日17时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成绩复核
各招生单位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单汇总后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及时反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由各招生单位按本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办法自行组织复核。
(三)信息反馈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告知单或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由各招生单位于3月1日前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考生本人。
四、本办法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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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各位考生注意了!河北省考研成绩已出,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复核办法”,供考生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终评”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06-19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江苏高考成绩复核办法”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评卷点高校:
为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公平性、权威性、严肃性,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做好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10日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厅〔2013〕2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分别由评卷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各县(市、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于6月27日下午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
(一)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二)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选测科目等级转换是否准确。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评卷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对在规定以内的考生申请事项进行首次复核,并于6月30日17:00前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告知考生首次复核结果。
第八条 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交《普通高考成绩再次复核申请表》(见附件),按科目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申请表须经班主任...
06-27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2016年江苏高考成绩复核办法”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复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厅〔2013〕2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分别由评卷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县(市、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于6月27日24: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
(一)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二)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考生手写姓名、考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选测科目等级转换是否准确。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评卷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根据考生申请的在规定以内的事项进行首次复核,于6月30日24:00前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询中心告知考生首次复核结果。
第八条 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书面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各县(市、区)、市招办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提交再次复核申请书的相关要求,同本办法第五条。
第九条 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仲裁组按学科,分别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考生再次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书面告知考生再次复核结果。
第十一条 经仲裁组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各市、县(市、区)招办及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考生对再次复核认定的异议申请。
第十二条 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评卷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在考生填报高考...
02-18
2019年考研成绩陆续公布,小编为大家提供宁夏大学2019年考研成绩查询及复核办法,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关注宁夏大学官网的信息,不要轻信其他网站!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初试成绩于2019年2月15日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左侧导航栏“信息查询服务”栏目中的“各类考试成绩查询”中,选择“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后输入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考生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入口:
https://www.nxjyks.cn/website/xxcx/Xxcx_scoreQueryOut.do
如考生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填写《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查分申请表》(附件)并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复核,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邮件申请
邮箱地址:yzb@nxu.edu.cn
2、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51—2061096(拨号未接后自动接收)
我校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将予以认真核实,复核时仅限核实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判、成绩合成错误、登分错误等情况,不重新评阅答卷。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复核结果如无问题不再另行通知,如复核确有问题我办将电话联系考生本人。
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方案、调剂政策将于国家线公布后一周左右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的最新通知。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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