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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西藏高考报名条件有哪些?还没报名的考生可以来看看,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准备了“2021西藏高考报名条件”,仅供参考,祝大家阅读愉快!
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定于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进行。为做好报名阶段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2.我区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满三年及以上)、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3.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
4.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5.三年来,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高校,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以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一)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3...
03-20
2019西藏高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要求已经公布,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2019西藏高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军警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须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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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西藏高考报名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2019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8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生(5)所述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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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由《2018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可知:2018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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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4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4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地)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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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藏高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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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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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最新《2014年西藏普通高考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公布,高考频道小编第一时间为您提供2014年西藏高考报名条件等相关信息: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1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1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高校或区外非重点高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①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②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高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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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2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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