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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交易考试备考知识点解读:证券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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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一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自2011年6月1日起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二)投资范围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这类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有:

  (1)政府债券。

  (2)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3)央行票据。

  (4)金融债券。

  (5)短期金融债券。

  (6)公司债券。

  (7)中期票据。

  (8)企业债券。

  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利率互换等。

  命题点二 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为营利而自己买卖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有:

  1.决策的白童住(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的首要特点)

  (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

  (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在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买卖的收益与损失完全由证券公司自身承担。

  3.收益的不确定性

  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但这种收益不像收取代理手续费那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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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交易考点内容: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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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一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命题点二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申请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申请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2)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按照规定开通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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