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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交易考点内容: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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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一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命题点二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申请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申请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2)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按照规定开通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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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证券交易程序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证券交易程序”,欢迎阅读。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程序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具体步骤。在不同的证券交易市场以及不同的证券商参加的证券交易关系中,证券交易程序不尽相同,但由证券经纪商参加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程序最具有代表性,主要分开户、委托、成交、交割和过户等步骤。

  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阶段。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二、委托

  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

  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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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大宗交易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把握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大宗交易”,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大宗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掌握)

  (1)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时间


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大宗交易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2)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

  (3)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确定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 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考点:证券结算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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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考点:证券结算风险的防范

  证券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

  世界各国采用了许多措施来管理和防范结算风险,主要包括:

  1.采用事前防范措施,强化结算参与人的资格管理。

  2.在共同对手方制度下,通过货银对付交收机制来防范本金风险,保证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同时进行实质性交收,也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3.采取盯市制度、收取担保品来防范价差风险。

  4.建立结算互保金和其他财务资源,防范流动性风险。

  5.妥善选择结算银行,防范结算银行风险。

  6.加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软、硬件设施,防止操作风险。7.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健全的业务规则体系,减少结算行为和结算关系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防范法律风险。

  8.提高快速处置风险的能力,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我国的结算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

  (一)事前防范措施

  对于结算参与人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措施:一是要求建立结算参与人制度,设立结算参与人资格门槛;二是建立结算参与人风险评估体系;三是对于持续或重大交收违约的结算参与人,限制其净买入额,或暂停、终止办理其部分、全部结算业务。

  (二)本金风险的防范

  针对本金风险,《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引入货银对付机制。对资金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采取暂不交付相关证券和扣划自营证券的措施。

  (三)价差风险的防范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要求高风险参与人提供交收履约担保。另外,当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且其当日买入暂不交付的证券不足以弥补违约交收资金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扣划其自营证券,或要求其提供担保;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仍无法偿还资金的,可以通过变卖相关暂不交付的证券、担保品等予以弥补;处置所得不足的,可以向违约结算参与人追索;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追回的,可用结算互保金弥补。

  (四)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在资金流动性风险方面,之前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未能从结算银行取得透支额度,一旦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将面临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办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动用结算参与人的担保资金、结算互保金和其他资金完成资金交收。

  (五)其他风险的防范

  对于操作风险、结算银行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办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针对操作风险,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针对结算银行风险,办法要求建立结算银行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针对法律风险,规定了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中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必备条款。中国结算公司已经根据这些规定采取了相应措施。

  例10—10(2012年3月考题...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考点:证券结算风险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考点:证券结算风险”,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考点:证券结算风险

  证券结算风险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组织结算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根据成因,大致可以将证券结算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包括买方不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风险,或卖方不能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风险。

  信用风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本金风险”和“价差风险”(价差风险也称“重置风险”)。前者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付出证券但收不到对应款项,或者付出款项但收不到对应证券的风险。后者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处置措施时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在面临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垫付资金或证券给守约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后果将十分严重,很可能导致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证券市场被迫闭市。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硬件、软件和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效率低下致使结算业务中断、延误和发生偏差而引起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为法律法规不透明、不明确或法规适用不当,导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结算银行风险结算银行破产、倒闭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存放在结算银行的存款将面临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

  例10—9(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关于证券结算风险的概念和种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信用风险包括买方不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风险,或卖方不能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风险

  B.如果买卖双方任意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都要向守约方支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C.在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暂不向违约方交付证券,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无需承担信用风险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旦出现流动陛风险,很可能导致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证券市场被迫闭市

  【参考答案】ABD

  【解析】证券结算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结算银行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买方不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风险,或卖方不能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风险。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要向守约一方支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因此,在证券公司参与交易时无需顾忌对手方信用风险的同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身也因此集中承担了所有的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在面临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垫付资金或证券给守约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后果将十分严重,很可能导致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证券市场被迫闭市。<...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2016年度经济师考试迫在眉睫,广大考生们在看书备考的同时,掌握正确的备考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出国留学网注册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熟悉)

客户信用风险

由于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

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交易异常,造成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危及市场安全,或造成证券公司客户担保品贬值、维持担保比例不足,且证券公司无法实施强制平仓收回融出资金(证券)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期限过长,而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可能性。

业务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业务经营损失的可能性。

信息技术风险

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中断、监控失效而导致承担客户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或无法收回到期债权的可能性。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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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把握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二)集中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

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

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相关内容。

业务执行部门

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

 

  2016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也要从各个方面出发,保证自己正常发挥,牢记每个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2.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3.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4.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要求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2.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6)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7)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3.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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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交易考点:投资者教育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把握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交易考点:投资者教育”,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2016证券交易考点:投资者教育

  (一)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证券交易风险揭示和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等。

  (二)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增)

  1.会员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通过严格的业务管理规范以及柜台系统前端控制等手段,保障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客户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2.在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后,利用电话、电子邮件、网络与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持续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与投资目标等信息。

  3.健全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创业板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4.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完善监控系统功能,建立适应创业板交易特点的监控指标体系,对客户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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