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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债券的交易
第三节债券的交易
考点一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概念
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或流通市场)的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是指资金融入方(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与资金融出方(债券买方、逆回购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签订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
远期交易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的首个衍生产品,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期货交易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双方承诺约定的价格买卖某特定债券的交易。
考点二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考点三债券的交易流程
1.开户
债券投资者要进人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经纪公司,并在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开户的账户有现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现金账户只能用来买进债券并通过该账户支付买进债券的价款,证券账户只能用来交割债券。
2.委托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一般投资者进入证券交易所的必经程序,也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
3.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客户委托并填写委托说明书后,就要由其驻场人员在交易所内迅速执行委托,促使该种债券成交。
4.清算和交割
债券交易成立以后就必须进行券款的交付,这就是债券的清算和交割。
(1)债券的清算。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同一证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国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2)债券的交割。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
5.过户
债券成交并办理了交割手续后,最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债券的过户。过户是指将债券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名下转移列另一个所有者名下。
考点四债券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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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要点:保荐与承销制度”,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保荐制度、承销制度的概念
(一)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二)承销制度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10日,不能超过90日。
股票承销有以下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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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要点: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一)证券实名制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货银对付的原则设计。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结算参与人必须按照货银对付原则的要求,根据清算结果,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足额交付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为交易行为提供交收担保。主要的担保方式是结算参与人存放一定数量的证券交易备付金。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其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三)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我国证券结算采用分级结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是与证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分级结算制度下,只有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通过对结算参与人实行准人制度,制订风险控制和财务指标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结算风险,维护结算系统安全。
(四)净额结算制度
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全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并逐笔转移证券和资金;净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轧差清算,并对轧抵之后的证券和资金的净额进行交付。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五)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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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可理解为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转融通业务的目的是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一)证券金融公司
(1)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不少于60亿元,股东应以货币出资。
(2)职责。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为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督;检测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3)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证券;通过交易所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依法筹资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二)业务规则
(1)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应分别开立三个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适当性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3)业务合同。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证券资金明细账户。签订合同后,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5)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三)权益处理
(1)担保证券的记录以及发行人权利的行使。转融通公司对转融通担保账户内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事先征求证券公司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2)投资收益的处分。获得的收益应按约定向融出方支付与所融人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
(3)持券信息披露义务。担保账户中的持券情况不用披露。
(四)监督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各类资料、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
(2)风险控制指标。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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