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栏目,提供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为了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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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投资主办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及保荐代表人等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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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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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解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科目合格请参照以下条件:

  1、申请执业注册应当参加并通过《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 147号)规定的科目(或科目组合)考试。

  2、规定科目组合之一考试合格且成绩有效,具备申请执业注册的资质条件;同时符合学历经历条件和其他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执业注册并获得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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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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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解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科目合格请参照以下条件:

  1、申请执业注册应当参加并通过《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 147号)规定的科目(或科目组合)考试。

  2、规定科目组合之一考试合格且成绩有效,具备申请执业注册的资质条件;同时符合学历经历条件和其他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执业注册并获得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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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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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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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的条件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也要从各个方面出发,保证自己正常发挥。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的条件”,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投资主办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及保荐代表人等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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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已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想知道“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吧。详情查看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到您!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5.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者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7.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8.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只能限于本机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9.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有权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投资咨询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扰和阻碍。中国证监会和地主证管办(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注意保护。

  10.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11.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

2016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内容

 

  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新增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第二章第三节的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内容”你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的更新。

2016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内容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内容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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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有关规定你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熟悉考试考点吧,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5.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者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7.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8.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只能限于本机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9.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有权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投资咨询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扰和阻碍。中国证监会和地主证管办(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注...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哪些申请条件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哪些申请条件”,希望您可以成功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祝您好运!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问: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了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科目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级机构聘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

  (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九)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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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

  【考点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主体:证券公司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基本形式。

  二、我国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的基本内涵

  1.证券分析师

  我国的证券分析师是指那些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执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

  2.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

  1.立场不同。

  2.服务方式和内容不同。

  3.服务对象有所不同。

  4.市场影响有所不同。

  同时,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类基本业务形式又有密切联系。在服务流程上,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再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

  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模式、流程管理与合规管理

  1.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模式和流程管理证券研究报告由专门研究部门制作。研究部门的研究人员负责撰写、制作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或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法规解读、估值及投资评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五个主要环节:

  (1)选题,即选择和覆盖研究对象。

  (2)撰写,包括数据资料收集、研究分析和报告写作。

  (3)质量控制。

  (4)合规审查。

  (5)发布。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模式

  在证券研究领域已经确立一定市场地位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主要有三种收入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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