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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升,申请书使用的越来越多,并且内容都是不同的。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精致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申请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诉_____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下发(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____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_____和被告____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____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____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____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____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市_____族区____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________)管民初字第____号和(_______)管执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管民初字第____号案的原告和(_______)管执字第____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__________的申请分别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依法作出的(_______)管民初字第____号和(________)管执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_________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_________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____...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如何认定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某经营部由孙某个人出资设立,为该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张某是登记业主。因钢材买卖合同纠纷,张某以业主身份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偿付钢材款及违约金。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于2014年3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告A公司所属沿街房及银行账户,并提供王某的房产作为担保,一审法院冻结了A公司名下的四个银行账户并查封了两处房产。之后A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申请将已冻结的存款提存至一审法院账户继续冻结,同时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并提供了财产担保。一审法院据此将A公司已冻结的账户资金扣划至法院账户继续冻结,然后解除了上述四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并查封了A公司提供的担保房产。
2015年6月,A公司以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为由,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及利息的冻结和三处房产的查封。法院裁定解除了冻结和查封。随后,A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该经营部、张某、孙某、王某赔偿该公司因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一审判决该经营部、张某、孙某赔偿A公司因涉案保全错误造成的利息损失,王某在所提供担保房产范围内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驳回了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
【不同观点】
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主要有两个,一是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应如何认定;二是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责任主体应如何认定。就这两个争议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诉前财产保全错误应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应以错误保全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要件。诉讼本身存在风险性,原告既可能因为胜诉而获得利益,也可能因为败诉而承担责任,同时可能在诉讼过程中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正当损失。因此,基于程序公正的原则,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承受对等的机会和风险。原告一方若败诉,应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也说明其财产保全申请是错误的,应赔偿因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种观点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过错标准是难以把握的,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的举证难度远大于申请人,往往难以证明申请人存在过错,而且过错要件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各地法院审判标准难以统一,审判结果差异明显。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前财产保全错误,本质上属于一种普通民事侵权行为,申请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是否有错误,关键看申请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只要申请人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实尽到了一个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法院判决最终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或仅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也不能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只有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出于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且其诉讼请求与法院最终的生效判决产生了不合理的偏差,该差额诉讼请求范围内的财产保全申请才属于存在错误。由此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回应】
判断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诉财产保全制度”,欢迎您下载!
年国家司法考试民诉财产保全制度详解
财产保全制度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中的必考点,但是几种财产保全的规定不尽相同,掌握起来容易混淆。小编为您整理了财产保全制度的区别,希望能给大家的复习带来一些帮助。
一、财产保全制度的比较
区别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中财产保全 | 涉外 | 仲裁 |
提起的时间 | ―― | ―― | 诉前、诉中都可以 | 仲裁中 |
提起的主体 | 依申请 | 依申请或者依职权 | 依申请 | 依申请 |
是否要提供担保 | 不同 | 应当提供担保 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 | 涉外仲裁必须提供 | 担保 |
法院裁定的时限 | 必须在48小时 | 内作出裁定 | 情况紧急的,在 48 | 小时内作出裁定 |
起诉时间 | 15日内 | ―― | 起诉时间 |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予以解除 |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1.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可以保全;
2.担保物可以保全[不能对抗担保物权];
3.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
4.不能重复保全
三、二审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已经上诉,但二审法院尚未接到案卷一审法院采取
四、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法院采取,但涉外由中级法院采取)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
07-10
担保人:______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_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被担保人: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____职务:董事长
住所:____市____区___北路____号
被担保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贸易发展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愿做如下担保:
07-10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07-10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07-10
担保人:__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区兴林街81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____市___区宣智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保全,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第92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93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律教育网,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94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95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96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考点]财产保全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02条、第103条、第105条、第108条、第109条
解析:财产保全是高频考点,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财产保全的解除:(1)根据《民诉法》第93条,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根据《民诉法》第95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3)根据《民诉意见》第109条,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裁判的义务;(4)根据《民诉意见》第10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根据《民诉意见》102条: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根据《民诉意见》105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给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产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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