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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诽谤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诽谤罪
(一)概念与特征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二)认定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例如,被害妇女并无婚外性行为的事实,但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行为人为了损害其名誉,散布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犯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将侮辱、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因为侮辱、诽谤行为大都发生在邻居、同事之间,在多数场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侮辱、诽谤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提起诉讼,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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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诽谤罪的内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诽谤罪的内容
(一)概念与特征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二)认定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例如,被害妇女并无婚外性行为的事实,但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行为人为了损害其名誉,散布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犯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将侮辱、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因为侮辱、诽谤行为大都发生在邻居、同事之间,在多数场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侮辱、诽谤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提起诉讼,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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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于1000元到2000元罚款。
第一次被处罚后被发现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一下拘留,并处2000元到5000元罚款,同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内不得重考。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每位车主处理违规时,都被要求在窗口拍一张本人与驾驶证在一起的照片,确认违法行为为本人处理的。
如果不是车主被人来处理车辆违法行为,一般民警都会进行正常程序的盘问,例如:和车主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开这辆车,等问题确认可以排除替人销分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据郑州晚报报道,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该规定将在今年的高考)中实施。
《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为9种“违纪”和14种“作弊”,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认定为考试作弊。
如果考生出现作弊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0-16
在国内,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就实施了严格的交通法规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扣分处罚以及罚钱来约束司机遵守交通法规。其实在国外的一些国家,早已经实施了这种措施。下文是关于触犯了西班牙交通法规后,所受到的相关处罚规定。
1.酒后开车(酒精含量在空气中)
- 超过0.50mg/l (专业驾驶者和驾驶证少于2年的驾驶者超过0.30mg/l),扣6分
- 超过0.25到0.50 mg/l (专业驾驶者和驾驶证少于2年的驾驶者超过0.15 到0.30 mg/l),扣4分
2.吸毒或使用麻醉剂后开车,扣6分
3.拒绝进行酒精或毒品测试,扣6分
4.逆向行驶等,扣6分
5.使用反雷达设备,扣6分
6.超过规定驾驶时间50%或缩短休息时间超过50%的,扣6分
7.擅自更改汽车限速器,扣6分
8.开和驾照上不同的车,扣4分
9.往窗外扔东西,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和交通障碍,扣4分
10.闯红灯,扣4分
11.违规超车,扣4分
12.超车给骑自行车者造成危险,扣4分
13.在禁止调头的地方调头,扣3分
14.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扣4分
15.不服从交警的指挥,扣4分
16.不保持安全距离,扣4分
17.开车打手机,操作导航器,使用耳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设备,扣3分
18.不使用安全带、保护婴幼儿装置,头盔等保护设备,扣3分
19.使用被吊销的驾照或开禁止使用的车辆,扣4分
上述信息就是对于违反西班牙交通法规所受到的扣分标准,文章介绍的很详细,希望广大留学西班牙的学生们,如果你是自驾的话,应该要对这方面信息做详细的了解。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加拿大入境携带违禁物品处罚规定,希望对出国留学的同学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留学精彩内容,出国留学网为你详细解答。
加拿大入境携带违禁物品处罚规定。计划去加拿大的朋友,在准备自己的行囊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带,,在加拿大过海关时有一些物品是不允许带入境内的,下面看看加拿大入境违例被处罚案例。
携带大闸蟹被罚1万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BorderServicesAgency,以下简称CBSA)2010年初公布:一名来自香港、住在列治文市的华裔女子张金娣(KamTeiCheung)由温哥华国际机场入境,填写报关表时报称未携带任何食物或生物,只有衣服。海关稍后检查却发现行李内有两只木箱,内装70只活的大闸蟹,结果该女士被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重罚1万元。
名表入境不报或会重罚
案例1:
卑诗省素里市华裔男子朱裕朗(YuLongZhu,译音),上周五在烈治文省级法庭承认一项违反关税法,企图逃税的罪名,被罚款6,546.56元。
海关指出,去年12月中,朱裕朗从中国经温哥华国际机场返回加拿大时,被海关人员发现他没有申报估计价值3.5万加元的名表PatekPhilippe。
当时他解释,他是早在2000年在香港以20万港元购入该表,只是未有申报。
案例2:
2005年,温市华裔男子刘国英(GuoYingLiu)在卑诗省烈治文省级法庭承认,其在2004年12月入境加拿大时没有如实向海关关员申报手上配戴的一只价值1.9万元的伯德菲腊(PatekPhilippe)名表,被法庭判罚4,000元及要缴付海关方面的罚款才能领回该手表。刘国英曾表示,该表是他在出国旅游时朋友送给他的。但海关指出即使收取礼物也要申报。
统计显示2004年全年加拿大边境局人员在卑诗省总共检获近300万元没有申报的珠宝及手表。
三年没收近五千万元
2006年4月,华裔女子杨慧(HuiYang)由温哥华机场搭机飞往北京转上海前,在机场大厅内CBSA官员问话,并提醒她携带现金如超过万元限额即须申报。杨女表示,她只带有5000元,但CBSA官员搜查行李后,发现她在行李不同处,分别夹藏加币、美金、港币和人民币,总值2万1843.35加元。CBSA官员随后以杨女不合作、神色慌张、回答前后不一,以及她始终无法确切说明携出这些现金的目的等15项理由,怀疑她这些现金为犯罪所得,当场予以没收。
CBSA指过去3年内总共查获逾2500件违反这项携款申报规定的案例,没收共计4700万加元。
海关扣物罚款屡见不鲜
单看今年,除上面大闸蟹事件外,其它被媒体曝光的还有:
一位来自北京的华人,入境温哥华,拟转机去加拿大的萨斯卡通。行李里装的大陆“双汇”名牌肉制品被查出,在温哥华机场被扣还罚了200加元。
卑省内陆68岁的卡斯特卡尔(Castelgar)男居民凯尔(AlexanderKyle),乘美国阿拉斯加渡轮到鲁拔太子港(PrinceRupert)...
03-19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2.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3. 如何理解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进行雷同卷鉴定?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进行雷同试卷鉴定,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雷同试卷鉴定是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保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今后广东省四级联考等大规模公务员录用考试均进行雷同试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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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考试很重要,为了帮助众多考生解决托福词汇问题,出国留学网托福栏目小编整理的托福推荐单词,希望可以帮助考生度过考试的难关,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托福词汇中的诽谤类词汇的相关资讯,欢迎参考!
托福词汇中的诽谤类词汇:
诽谤
injurious
asperse
aspersion
indignity
malign
defame
disparage
humiliate
slander
in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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