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财产权栏目,提供与财产权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财产权与人类文明具有互动性,即财产权促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私有财产权的观念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自然史而形成的。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将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作为平等的法律保护对象,确认了私有财产权在中国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08-12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法人财产权”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具体内容 ★★
1.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2.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对公司形式法人财产权的限制性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网校答案:BC
网校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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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公司法人财产权
【单项选择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200万元(非甲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由董事会决议,金额不得超过150万元,超过该限额的由股东会决议通过。下列有关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项投资决议既可以由董事会通过,也可以由股东会通过
B.该项投资决议仅由董事会通过,则该决议无效
C.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无效
D.该项投资决议仅由董事会通过,则该决议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本题中,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金额不得超过150万元,超过该限额的由股东会决议通过,该投资为200万元,应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符合规定,因此,选项ACD错误,只有B选项正确。
...03-11
本文“证券从业2017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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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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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2017考试考点:界定客户财产权属”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
三级理财规划师2017考试考点:界定客户财产权属
一、财产所有权界定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个人所有权的行使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四、个人所有财产界定
(一)合法收入
(二)不动产
(三)金融资产
(四)其他财产如生活用品、古董、图书资料等
五、财产共有
多个主体共享所有权。比如合伙买辆车搞运输。家庭购买一辆车。
(一)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份额可以转让。对内,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对外,基于共有物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
不确定份额的,共同关系消灭后,才可分割份额。
1、共同共有人的内外部关系
2、共同共有的类型
(1)夫妻共有
①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所有。养老保险等都属于。
②约定共有。
③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家庭共有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
(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六、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一)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
2、遵守约定
3、平等协商,和睦团结
(二)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当共有财产是不可分割物,又没有共有人愿意取得该物,则需采取(变价分割)方法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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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希望考生们能在2017证券从业考试开始前,积极备考,争取通过这一关!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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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积极备考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得如何了吗?考点“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你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熟悉一下吧,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考点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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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中考试题答案和中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时光飞逝,暑假过去了,新学期开始了,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初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中考的新初三学员能加倍努力,在2014年中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第二部分:法律常识
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
(一)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76、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手段:民事法律手段(最常见,最普遍)、刑事法律手段(最严厉,最有效)
77、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1)我们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2)可以与侵害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起诉讼,请求法律的帮助。(3)我们要尊重别人的财产所有权,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继承权
78、继承权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眼神和体现,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79、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80、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81、如何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1)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有维权的意识。未成年人被侵权后应当通过自己的法定监护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继承权(2)在行使继承权时,要依法进行,不能非法获得继承权、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三)智力成果权
82、含义:又称:知识产权就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表现: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
83、如何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
(1)增强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识。(2)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好害时,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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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参加中考的同学已开始进入紧张而有序的备考阶段,为帮助初三学生更全面,更及时的掌握中考政治知识,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精心为大家汇总了中考政治备考资料,可以供同学和家长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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