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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财务管理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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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的环境

  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又称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外部条件。

  一、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法律因素。在我国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证券交易法、经济合同法、税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二、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种经济因素的总和,包括经济体制、经济周期、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通货膨胀水平等。

  三、金融市场环境

  (一)金融机构

  1.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2.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1)基本金融工具

  货币、票据、债券和股票等。

  (2)衍生金融工具

  远期合约、认股权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2.金融工具的特征

  (1)流动性

  (2)风险性,主要有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

  (3)收益性

  (三)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场所。

  1.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1)资金供应者

  (2)资金需求者

  (3)金融工具

  (4)交易价格

  (5)组织方式.

  2.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转移方式

  (1)直接转移

  (2)间接转移

  3.金融市场的分类

  (1)以期限为标准,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2)以功能为标准,分为发行市场(初次买卖的市场)和流通市场(转让市场)。

  (3)以融资对象为标准,分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4)按所交易金融工具的属性,分为基础性金融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

  4.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比

  特征 分类

2016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风险与收益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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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的收益与收益率

  (一)资产收益的含义与计算

  资产的收益是指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时期的增值。

  (二)资产收益率的类型

  二、资产的风险及其衡量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收益的不确定性。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风险就是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的衡量

  三、证券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

  两个或两个以上资产所构成的集合,称为资产组合。如果资产组合中的资产均为有价证券,则该资产组合也可称为证券(资产)组合。

  (一)证券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二)证券资产组合的风险及其衡量

2016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考点:财务估值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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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价值及其表现形式

  二、财务估值的方法

  (一)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二)市场比较法

  1.含义

  市场比较法是利用可比公司的价格或价值参数来估计被评估公司的相应参数的一种方法。

  2.可比公司应具有的特征

  ①处于同一个行业;

  ②股本规模、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经营风险、资本结构等相同或相近。

  3.比较基准

  市盈率、市净率、托宾Q、价格/现金流比率,价格/分红率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

  4.常用模型

  (1)市盈率模型

  ①基本公式

  每股价值=预计每股收益×标准市盈率

  ②优点

  第一,它是一个将股票价格与当前公司盈利状况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直观的统计比率;

  第二,对大多数股票来说,市盈率易于计算并很容易得到,这使得股票之间的比较变得十分简单;

  第三,市盈率综合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增长性、未来现金流和分红政策的风险期望值。

  ③缺点

  当市场对所有股票定价出现系统性误差的时候,市盈率法就会高估或低估公司权益资本的价值。

  (三)两种方法的比较

  从理论上说,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最科学,但是参数估计非常困难;

  市场比较法的显著优点是它利用市场作为参照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不足在于可比公司的选择比较困难,影响比较参数的变量也难以控制。

  实务中,往往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估值,以确定一个价值区间,作为决策或交易谈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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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基础考点: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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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因素

  1.固定资产的原值;

  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4.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关注:

  1.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对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

  5.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上述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2.企业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一)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当...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原材料的核算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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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实际成本计价

  关注不同来源的存货,其成本构成不同。

  (一)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企业购入的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款项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在途物资

  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2)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应付账款

  (3)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三)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教材p147 )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①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在上述2和3两种情况下,短缺和毁损的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和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应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在途物资”科目转入相对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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