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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欢迎您阅读!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6>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有序进行,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1310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招录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及有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
三、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职位类别为C)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为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职位类别为B)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
2015年贵州省政法干警面试就要开始了,你一定收到面试通知书了吧?考试之前还需要进行准考证打印噢,需要参加贵州省政法干警面试的考生一定要好好保管面试通知书喔,12月5日就是面试时间了。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面试通知”,请认真查阅!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公告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考点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
面试地点: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82号)。
二、面试对象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各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三、面试准考证打印
从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起,面试人员可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准考证打印”进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面试当日上午7:30起,面试考生须同时持网上打印的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其他证件一律不予认可)。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8:1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准进入候考室,责任自负。请面试人员务必在面试前到考点察看,安排好食宿,注意面试时间、乘车时间及路线,提前做好乘车准备。
(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面试结束后还将进行体能测评(拟在12月12日进行)。未参加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或在面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进入体能测评资格。
(三)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职位取消,体检、考察各环节的实施时间或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0851-86822450、8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传 真:0851-86826549
监督电话: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面试准考证打印技术支持电话:0851-86810676。
附件...
08-25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提供的贵州2015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有序进行,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1310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招录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及有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
三、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职位类别为C)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为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职位类别为B)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为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含双语二学位)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
01-27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体检进一步检查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且符合考察政审对象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进一步检查合格人员,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二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1月28日前完成考察政审工作,2013年1月29日前将考察政审结果及录取建议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政审工作,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有变化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3.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2-29
2015年贵州政法干警招录考察时间及相关事件已经确定,贵州政法干警考察的时间是2016年1月14日开始。如果你在贵州政法干警考察名单里便可以准备考察的相关事宜,政法干警考察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哦,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贵州2015年政法干警考察通知”,请认真查阅!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公告(第2批)
根据《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拟对考察合格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考察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对象名单(第2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考察办法按照招录公告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6年1月14日前完成,2016年1月15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三、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考察复查、考察、录取各环节的实施时间或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86209103 省法院
0851-86697730 省检察院
0851-85831008-7368 省司法厅
0851-85904685 省公安厅
0851-85810731 省监狱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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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山东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欢迎您阅读!
按照中央关于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公务员录用和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和培养院校
2016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计划招录培养339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0人,面向退役士兵89人(含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68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0人。其中,定向基层司法所21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基层监狱戒毒机关126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考职位详见附件2和附件3(以下简称《职位表》)。其中,基层司法所法律事务职位主要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社区矫正职位主要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
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监狱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律事务专业、社区矫正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安全防范方向)。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8月29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退役士兵,是指2016年8月29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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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298名,其中,基层司法所189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戒毒机关109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山东政法学院培养专业为法学专业、监狱学专业。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律事务专业、社区矫正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安全防范方向)。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2015年8月28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专为大学生退役士兵设置的职位。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5年8月28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1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6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9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
01-06
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广德县拟录取人选公示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政法干警招录有关规定,报考广德县的4名考生,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符合本次考试录用条件,确定为拟录取人选。现将拟录取人选(见附件)公示7天,公示时间从2014年1月3日至1月13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反映,监督联系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51-6266322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551-62663184。
附件: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广德县拟录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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