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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2-14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贵州省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查看。
贵州省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在保底线之上及300%之间人员的缴费标准
例如:贵阳市某企业职工刘某,月平均工资收入2500元,那么按规定,刘某去年的月平均工资在月岗平工资的40%至300%即1459.53元至10946.49之间,应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项。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共计要缴纳缴费基数的41.2%(工伤除外),其中用人单位缴纳30.2%以上(包含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7.5%、生育保险0.7%、工伤保险),参保者本人共计仅缴纳11%(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计算下来,单位每月要为刘某缴纳社保755元,而刘某本人仅缴纳275元。
具体为:今年,刘某应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他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8%,其中,单位应给刘某缴纳20%,即2500元×20%=500元,而刘某本人仅承担8%,即2500元×8%=200元;
3%的失业保险,单位应给刘某缴纳2%,即2500元×2%=50元,刘某个人只承担1%,即2500元×1%=25元;
9.5%的医疗保险,单位应给刘某缴纳7.5%,即2500元×7.5%=187.5元,刘某个人只承担2%,即2500元×2%=50元。
0.7%的生育险,单位全部承担2500元×0.7%=17.5元。
工伤险,费率根据劳动部门行业标准进行划分,费用由单位承担。类别:一类:0.6%;二类1.2%;三类2.4%执行。
2.在保底线之下人员的缴费标准
举例:贵阳市某企业职工李方琴,虽然她本人的月平工资才1250元(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修文和息烽外),但也得按照月岗平工资的40%,统一按1459.53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申报的最低下限)。
仍按以上方法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他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8%,其中,单位应给她缴纳20%,即1459.53×20%=291.9元,而本人仅承担8%,即1459.53×8%=116.8元;
3%的失业保险,单位应给她缴纳2%,即1459.53×2%=29.2元,她本人只承担1%,即1459.53×1%=14.59元;
9.5%的医疗保险,单位应给她缴纳7.5%,即1459.53×7.5%=109.5元,她本人只承担2%,即1459.53×2%=29.19元。liuxue86.com
0.7%的生育险,单位全部承担,即1459.53×0.7%=10.21元;工伤险,按一、二、三类来执行,也是单位全部承担。
计算下来,单位每月要为李方琴缴纳社保费即,1459.53×30.2%=440.77元,而李方琴本人仅缴纳,即1...
06-21
03-03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6〕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1996]182号)精神,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499号)规定,现就调整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
(一)老红军的遗属,每人每月820元。
(二)其他离休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660元。
(三)其他仍按黔人社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开支。
三、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享受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从2015年1月1日起改按上述标准发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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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完2017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贵州省财政局2017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贵州省财政局2017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
贵州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已制证完毕。凡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联系所属市、州、贵安新区(贵阳市、黔东南州、贵安新区财政部门、其余市、州人社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贵阳市考生请于即日起(周一至周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贵阳市会计培训中心(会计大厦: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98号)领取。如非本人领取,请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领取。
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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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已制证完毕。凡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联系所属市、州、贵安新区(贵阳市、黔东南州、贵安新区财政部门、其余市、州人社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贵阳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期间(周一至周五),携带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贵阳市会计培训中心(会计大厦: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98号)三楼领取。如非本人领取,请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领取。
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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