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走私废物罪栏目,提供与走私废物罪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走私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走私罪该如何来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法律教 育网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定罪处罚。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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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走私罪,在交通以及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违反宪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犯罪的现象依然存在,关于走私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所涵括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保税、减税或免税的货物、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节共有10个罪名,至于各种走私构成犯罪的数量、数额的标准,按照200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一款)
(一)概念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境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包括军用、非军用)进出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走私假币罪(第151条节1款)
(一)概念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进出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走私文物罪(第151第节2款)
(一)概念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认定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在于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按司法解释一、二、三级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构成走私文物罪;如果不是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则属于一般走私文物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文物罪。
四、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节2款)
(一)概念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
12-30
星期天,明明在小亮家玩。他们正玩得开心,小亮一不小心把水果盘打碎了。“哎,好可惜呀!”小亮惋惜地说。他弯下腰把摔成两半的水果盘捡起来,正准备往垃圾筒里扔。“等一下!”明明急忙拦住小亮说:“我们可以利用它做点别的东西。”小亮说:“好主意,即节约能源又保护环境。”于是,明明到书房取来一些水彩笔,他们用彩笔分别在碎盘子上画了一条彩色的小鱼儿,不一会儿就把碎盘子装扮成两条美丽的小鱼,把它们挂在墙上,将雪白的墙壁装扮的生机勃勃。看着自己的创意作品他们开心的笑了。
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废物再利用,用过的练习本可以演算用,废纸送到回收站等。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节能环保有创意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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