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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我们很重要的东西,近日,身份证新规施行,你有了解吗?小编精心整理了《身份证新规施行 这些你都需要了解》,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央行日前宣布,自2018年4月9日,也就是今天开始,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这样的试点将会怎样具体影响你我的生活?
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伪造变造非居民身份证件来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等问题被媒体不断曝出。家住青岛的市民张女士就表示,自己身边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朋友的身份证就被别人拿去办了一张信用卡,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经过这件事,我也比较担心我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信息一旦泄露出去,可以用它办手机卡、银行卡,在网络上用身份证信息可以申请一些账号,这些都可能会给我带来很大损失。”
为了有效改变这一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将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工作。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士表示,福建省银行账户管理基础较好,闽台两地人员往来频繁,是本次成为首个“双试点”省份的主要原因。另据了解,本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此项信息核查。对此,福州市民纷纷点赞。有市民说:“前几年我丢了一次身份证,担心信息被冒用。今后,丢失的身份证再也不会被冒名办银行卡了。这个政策对提升个人诚信是一个好事,对我们国家的信用建设也很有帮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这里的失效身份证就是指丢失、挂失、过期或者其他情况失效了的身份证。具体而言,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身份证新规的实施,让很多人觉得心里踏实多了。在青岛市民胡先生看来,这相政策的实施比较及时,市民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显然,长远看,新规对保护公民的个人金融安全是大有裨益的。但也有市民有疑虑:“联网”后的个人信息是否就更安全了呢?会不会出现新的信息泄露隐患?青岛市民丛先生说,银行和公安机关早就应该联网核查身份证是否失效,不过联网之后,公民的身份信息相当于被更多部门共享,也存在身份信息被泄露的可能性。因此他建议,应该加强对医疗、银行等与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行业的监管,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对此,青岛大学金融学系主任吕学梁也认为,“联网”所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应该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办理业务时,相关机构应该需要得到客户提前的授权,授权之后再将有关业务信息与别人共享,如果没有提前授权,即便从业务层面可行,但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方面不太合适。
同时,吕学梁进一步指出,金融机构有义务加强能力建设、做...
2018年4月份有迎来了一项新规,那就是身份证新规,那新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出国留学网来说说2018年身份证新规一览,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好消息。
央行21日宣布,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后续,央行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届时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将全国统一。
这也就意味着,居民丢失了身份证,未来可能就不用再担心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或者名下突然多了几个银行户头。
3月21日,央行宣布:
自2018年4月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性、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后续,央行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届时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将全国统一。
挂失或领新证后还用旧证系统将提示
据了解,
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姓名等信息,以验证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的行为。如银行核查的非居民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信息不一致”。
为稳妥推进相关工作,此次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后续,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推广身份信息核查。
银行不会“一刀切”拒绝办理业务
很多市民担心,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会拒绝自己办理正常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情况,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
身份证新规来了!朋友,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身份证新规来了!大家一起了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身份证新规来了!大家一起了解
丢失身份证被人拿去银行开户
诈骗、洗钱、偷逃税款
名下突然多了个银行账户
里面有电信诈骗转来的几百万
随后又被转走
丢失身份证被人拿去买车
还有100多万贷款和100多张罚单
去银行开个户头却发现身份证号码被人占用
……
遇到这些事该如何是好?
从今往后
丢失身份证将不用再担心
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
名下突然多几个银行户头了
央行出大招啦!
↓↓↓
中国人民银行3月21日宣布,自4月9日起,将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联网核查业务范围,提升系统运行能力,逐步将试点推广到全国。
为何要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 ?
人民银行表示,针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非居民身份证件等,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问题,在现有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查信息范围,组织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 ?
根据央行发布的通知和相关文件内容,这里的失效身份证就是指丢了、挂失了、过期了或者其他情况失效了的身份证。
根据央行规定,如果试点银行核查到一个身份证是居民个人已经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那么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如果个人因为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经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然是旧证的,那么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为“证件已失效”。
银行是不会主动去核查你的信息的!
当然,你不在银行办某些固定的业务,银行是不会主动去核查你的信息的。
根据通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暂时不开展这些核查工作。
而且,只有当输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网匹配一致的时候,银行才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各种不一致的,比如系统反馈为号码不存在、号码存在但和姓名不匹配等等,银行也不会对你进行失效身份证信息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核查也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也就是统称的“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而央行也表示,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中推广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
08-13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身份证新规10项条款,条条与你有关,小编特此梳理如下:
针对老百姓,作出7大提示
①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②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③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④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 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⑤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⑥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⑦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国家机关,划出5条红线,推动1项机制
5条红线
①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③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④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⑤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 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1项机制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办法》全文如下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身份证新规还有哪些跟大家有关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身份证新规,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4、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5、 公告也对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核查居民身份证进行明确规定:
6、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8、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9、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10、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针对国家机关,划出5条红线,推动1项机制
5条红线
①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③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④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⑤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1项机制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更是规范了身份证的使用,那么身份证新规还有哪些跟大家有关呢?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读,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身份证新规出炉公告内容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公告也对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核查居民身份证进行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liuxue86.com,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身份证新规全文针对老百姓,作出7大提示
①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②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③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④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⑤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⑥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⑦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国家机关,划出5条红线,推动1项机制
08-12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消息,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出国留学网小编及时整理了身份证新规内容跟大家分享,看看有哪些是跟大家息息相关的。
《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四、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七、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九、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身份证新规全文针对老百姓:
作出7大提示
①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②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③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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