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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改革:选考科目由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

 

  2019年辽宁高考改革方案已公布,小编为大家提供辽宁高考改革:选考科目由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辽宁高考改革:选考科目由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高考改革后,不分文理科,考试科目采用“3+1+2”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外语、数学,“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两门。选考科目理论上共有12种组合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

  围绕如何确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选考如何组织考试、选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使用等热点问题,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考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应该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选考科目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选考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选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的形式呈现,均计入考生总成绩。据介绍,等级赋分能够较好解决选择性考试科目之间分数不可比、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能够确保考生每门选考科目成绩排位顺序不变;同时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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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信息...

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公布

 

  2019年4月下旬,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陆续公布!小编为大家提供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范围。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性考试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考试安排。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

高考改革:辽宁高考确定采用3+1+2模式 “物理、历史”任选一

 

  辽宁高考改革最新动向你了解吗?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辽宁高考确定采用3+1+2模式 “物理、历史”任选一,希望能有心理准备!

  高考改革:辽宁高考确定采用3+1+2模式 “物理、历史”任选一

  最近几日,关于辽宁“高考改革3+3”相关的信息可谓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从确定辽宁成为改革的省份,到选课考试通知的公布,再到小编刚整理收集到的“辽宁3+1+2”,整个过程的等待还是比较漫长的。

  把“3+3”改为“3+1+2”

  在增强选择性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避免弃难就易,造成物理等科学素养的下降。等级性考试“3+3”的制度设计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但也带来了等级赋分制所导致的学生避考物理的现象。

  因此,专家提出在选考学科中,将物理、历史作为必选科目,学生必须至少选择其中一门报考,这等于给偏文、偏理的考生一个选择的自由。同时,对物理、历史两门限选科目计120分,采用原始分计分。

  这样,首先,解决了区分度不够的问题;其次,加强了物理、历史两门学科的学科地位;再其次,同科目因为难度不同导致原始分不可比的问题大为缓解。

  辽宁省最新高考改革核心变化

  1、选科:3(语数外)+1(物理、历史任选1)+2(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任选2)。

  2、合格性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等级性考试。

  3、外语听力两次考安排在高三上学期(同日进行)2024年起计入总分。

  4、按照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分别下招生计划,划控制线录取。

  5、合格性考试一年两次,上下学期未进行。初试高一下(6月)进行不得超过4科。高二上、高二下、高三上均安排合格性考试。

  6、等级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

  7、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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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2018年辽宁省高考批次合并有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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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改革:2018年辽宁省高考批次合并有关问题说明

  近日,辽宁省招考委决定,从201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合并。为便于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批次合并相关问题,我办就此做进一步说明如下。

  1、普通类本科批次线划定

  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主要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成绩来划定,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线原则上是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来划定的。批次合并后普通类本科批次线相当于上一年度“本科二批线”。

  2、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我省在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后,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参照近三年本科一批线上考生所占比例取最大值,并结合当年考生实考人数,划出达到划线比例的最低成绩,该成绩即为自招线。自招线适用于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批次线

  4、艺术类招生变化

  2018年起,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调整为本科批。艺术类各批次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其中,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本科批包含除艺术类提前本科批录取院校外的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

  5、艺术类投档规则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和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及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6、体育类招生变化

  体育类本科一批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本科二批院校志愿数保持不变;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

  7、体育类投档规则

  本科一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8、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设置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作为16个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征集志愿为9个)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不单设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只面对符合专项条件的考生招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无效。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执行本科批次线。...

2018辽宁高考改革:本科一二批合并 普通类本科批设16个平行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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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辽宁高考改革:本科一二批合并 普通类本科批设16个平行院校志愿

  记者从省招考委了解到,为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和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招考委决定,2018年起,我省进一步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调整为本科批。

  调整后,普通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批次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本科批设16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艺术类各批次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总体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录取批次合并后,虽然在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数量增多,但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下,考生填报志愿的主要参考因素仍然是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所处位次和高校录取最低分所处位次(或称分数段)。

  此外,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批次合并会为考生带来哪些影响,考生应该如何应对?对此,省招考委表示,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是国家和我省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批次合并有利于消除因批次划分带来的政策歧视,促进高校平等竞争、公平发展;有利于减轻高中学校升学排名的压力;有利于学生按照兴趣选择高校和专业,避免被录取批次所“绑架”;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避免用人单位以录取批次设置就业门槛。批次合并后,适当增加了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设置数量,有利于考生报考,提高院校志愿满足率,同时有利于高校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实施了录取批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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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信息

辽宁省2018高一新生迎新高考改革 走班上课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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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2018高一新生迎新高考改革 走班上课成常态

  12月25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实施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同时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抢挖生源等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行为。

  辽宁将制定出台《辽宁省普通高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的指导意见》,依据实施分层走班的教学需求,调整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科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建设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依托信息管理平台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和科学操作程序。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学生研学旅行和多种形式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建设30所左右省级特色高中,遴选40所左右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校,有效控制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学校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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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 物理每年3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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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 物理每年3月考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学生首次报考在高二年级,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一次,如果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选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在每年3月份进行,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只对当年高校招生有效。

  2018年秋季入读高一的学生,将在高考时采用新的“3+3”考试方式,即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共同作为高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方案,未来高考的“两个依据”是指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个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选3”科目考试暂定在校生只能考1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全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选择下一年7月或12月参加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只限参加当年12月的补考)。

  合格性考试中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个科目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市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由各市在高三学年内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学年下学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休学后复学的“降级”学生

  原考试成绩无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在网上查询。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出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认定,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申请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我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省市转入学生成绩认证及出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成...

辽宁高考改革:“6选3”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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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高考改革:“6选3”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学生首次报考在高二年级,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一次,如果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选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在每年3月份进行,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只对当年高校招生有效。

  2018年秋季入读高一的学生,将在高考时采用新的“3+3”考试方式,即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共同作为高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方案,未来高考的“两个依据”是指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个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选3”科目考试暂定在校生只能考1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全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选择下一年7月或12月参加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只限参加当年12月的补考)。

  合格性考试中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个科目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市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由各市在高三学年内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学年下学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休学后复学的“降级”学生原考试成绩无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在网上查询。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出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认定,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申请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我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省市转入学生成绩认证及出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成绩只对当年招生有效有效期一年

辽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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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2017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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