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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了“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原告:XXX,男,19XX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132XXXX.
被告:XXX有限责任公司XX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XX市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XX市到XX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xxx,男,197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白银区稀土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13241185118.
被告: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北京市到长春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XXX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XX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时XX,该公司经理。
被告:燕XX,男,19XX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县XX镇。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输费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运输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运输合同纠纷管辖两篇。)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一)
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近两年来经济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审判委员会对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下发的《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发给你们,从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
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近两年来本市经济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做如下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1.诉讼争议金额在一百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2.当事人不服区、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3.当人不服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促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4.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5.上级指定办理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1.中级人民金额在一百元(含本数)以上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案件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2.涉外经济纠纷案件;
3.专利纠纷案件;
4.当事人不服北京市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5.当事人不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6.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
7.区、县人民法院报请移送经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的经济纠纷案件;
8.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办理的经济纠纷案件。
三、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为诉讼争议金额在三十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下列案件:
1.铁路货物(包括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2.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指机车、车辆、铁路专用设备的租赁、维修合同纠纷,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铁路委外装卸合同纷纷案件以及与地方铁路、专用线、新建临时营业线等在运输业务上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
...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用合同三篇。)
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一)
郭雅珍诉赵福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溪民一初字第00165号
郭雅珍诉赵福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1)溪民一初字第00165号
原告郭雅珍,女,1964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秦怀宝,男,1963年出生。
被告赵福祥,男,1955年出生。
原告郭雅珍诉被告赵福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德运独任审判,于2011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雅珍委托代理人秦怀宝和被告赵福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原告郭雅珍乘坐被告赵福祥所雇司机鄢光辉驾驶的辽ED2140出租车时与常连传驾驶的辽BYJ982号奥迪轿车在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大桥上相撞,致原告郭雅珍受伤。原告伤后被送往本溪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1、颈部贯通伤;2、额部擦皮伤、体软组织缺损;3、头外伤;4左牙挫伤;5、面部及下唇擦皮伤;6、胸部及腰部外伤;7、左眶内侧壁骨折。原告住院53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10194.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90元(30元×53天)、护理费2120元、误工费7950元(150元×53天)、交通费300元,共计22
154.73元。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出租车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在运送原告的途中,负有保证原告人身安全的义务,现原告受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对运输过程中原告所受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辨称:原告所述事实属实,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合理的损失进行赔偿。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日3时许,原告郭雅珍乘坐被告赵福祥所雇司机鄢光辉驾驶的辽ED2140号出租车时,与常连传驾驶的辽BYJ982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原告郭雅珍受伤。原告伤后被送往本溪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颈部贯通伤;2、额部擦皮伤、体软组织缺损;3、头外伤;4左牙挫伤;5、面部及下唇擦皮伤;6、胸部及腰部外伤;7、左眶内侧壁骨折。原告住院53天后于2010年11月25日出院。此事故经本溪市溪湖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常连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雅珍和辽ED2140号出租车司机鄢光辉无责任。原告花医疗费10
193.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95元(15元/天×53天)、误工费3804.34元(26200元/年÷3...
06-2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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