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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重庆南川区2017年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供您参考。希望我们提供的信息对您有帮助!在这里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南川区各位考生:
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领回,请考试合格的考生从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6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登记表;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领取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84号(南川区财政局2楼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
联系电话:7143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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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最新修订版)》(附件3)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学历条件。
1. 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 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
3. 201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②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公章);③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4.报考建筑、财会、金融岗位的,要求:(1)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2018年教育部直属应届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②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公章);③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招聘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第四季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南川区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12月28日)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12月28日)前取得。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按月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网上报名
注意: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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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9月1日)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9月1日)前取得。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按月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重庆南川区2016年高考报名通知,更多重庆高考报名信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更新!
重庆南川区2016年高考报名通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12月5日。
二、报名方式: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名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如报名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市招委《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者;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需具备重庆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报考普通高考的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还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中职学生报考对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7.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市外转回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素质评价报告。
五、报名流程
(一)资格初审
报名点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二)扫描身份证
报名点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扫描二代居民身份证,生成网报密码。
(三)网上填报考生基础信息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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