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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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荣获“2019年中国民办教育创新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现有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原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龙石路18号(渝北校区 邮编401120)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学府路1号(綦江校区 邮编401420)

  学校网址:www.tcsisu.com

  联系电话:(023)88791222|88791333|67138899|67138000(传真)

  院校代码:13588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前身是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学院创建于2001年, 2003年被教育部确立为独立学院, 2020年底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经过二十一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以文学学科为主,以语言学科专业为优势,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具备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占地近1548.9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8.69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已达18300余人。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05万元。有网络多媒体教室345间,图书馆藏书190余万册。

  学校现设有英语学院、西方语学院、东方语学院、国际商贸与管理学院、国际传媒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11个教学单位及图情与信息技术中心等教辅单位,开设英语、翻译、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泰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程管理、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财务会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新闻与传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38个本科专业。学校利用一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致力于培养通外语、精专业、重实践的高素质开放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报考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中报考...

2022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外事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在2018年成为陕西省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单位。现有财务管理等省级重点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做好西安外事学院本年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万㎡,建筑面积65万㎡;开设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大学科门类,形成以经、管、文、医为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下设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正蒙书院(老子学院、七方书院)、现代技术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研究决策考试招生工作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党委会、校务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安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普通类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

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以下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世界四大文明古都西安主城区,位于最具经济活力的西安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2个、高职专业30个,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标准化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公寓,完善的生活服务体系,为来自全国各地的26000余名学子提供了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院依托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目前,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重点专业4个、教学名师1人、教学团队3个、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优秀教材2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个(国家级4个),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人文学院、影视学院、工学院是承担艺术类专业教学及管理的二级学院。现有在校艺术类学生近4000人,学院名师云集,人才辈出,拥有一支以特聘教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中坚,老中青结合的教师队伍,教职工140余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121人,约占86%。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建有100多个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其中艺术类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与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和文化演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平台。我院与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500家高新企业和国内90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的人才输送输送关系,学院的就业率一直处于陕西省普通高校前列,连续两届获得陕西省教育厅授予的“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在各省的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层次 学制 招收科类
1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本科 四年 艺术文/理
2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7招生简章

 

  本文“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7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1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条件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

2017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2017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1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条件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

2016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外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行政与保障工作部、教学与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情况:(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文、理不平衡问题。(2)用于录取超出原计划数的平行分数的考生。(3)用于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今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天津、陕西、新疆和广东八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这些省(市、区)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2012年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招生简章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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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Chongqing Nanfang Translators College of SISU)。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611号 邮编:401120

  学校网址:www.tcsisu.com 联系电话:023-67138000、67138899

  院校代码:13588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是2001年经重庆市教委批准,由四川外语学院和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建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是全国首批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经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备招收本科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现设有英语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管理学院、亚欧语言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10个教学单位,开设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工程管理、美术学、广告学、绘画、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45个专业(方向)。学院依托四川外语学院教学、科研的实力,利用学院一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致力于培养通外语、精专业、重实践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报考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2、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考生当地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的除外)。

  3、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报考外语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三、录取原则

  我院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对此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从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报考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语测试并及格(考生当地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的除外),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求语文、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均及格。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但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四、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我院学生享受同公办院校一样的国家政策待遇。此外,为了使学生充分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馨和激发其进取精神努力成才,学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奖学金体系,还为特困学生专门提供生活补助和勤工助学机会。

  同时,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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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安外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普通类本科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文、理不平衡问题。2、录取超出原计划数的平行分数的考生。3、用于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九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