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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小编精心整理了“重庆江津区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2015年之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在区人社局领取)!领取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领取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江津区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对象

  2018年度在江津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2015年之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在区人社局领取)。

  二、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1份)。

  三、领取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领取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未进行初级会计报考资格审核的,需携带考生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审核后才能领取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四、领取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集中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1318室,联系电话:81220452。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

  来源:重庆会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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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83人)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下半年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83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江津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简章


  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详见附件1);面向江津区现任行政村及社区专职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2);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江津区2014年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3);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详见附件4)。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4);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以下人员不属于附件1、3、4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7年11月3日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2017年11月3日尚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以下人员不属于附件2招聘范围: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