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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学知识点:量刑
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一、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3、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二、量刑情节
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免除刑罚的情况。
量刑情节包括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法定情节包括总则性情节、分则性情节
三、刑罚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或者司法机关酌情确定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严重程度。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的各种事实情况。
法定情节:从重情节、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免除处罚情节(不含加重情节)。
应当从重处罚情节:
应当免除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免除: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4)自首+立功。
应当从轻、减轻:14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从犯
可以免除:1)自首,犯罪又较轻2)非法种植毒品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
可以从轻、减轻:1)未完全精神病人2)未遂犯3)教唆未遂4)自首5)立功。
可以减轻、免除:1)在外国犯罪已受刑罚者2)重大立功表现3)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4)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介绍贿赂行为5)贪污5000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1)聋哑、盲人犯罪2)预备犯。
四、酌定情节
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虽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刑罚的裁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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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
【知识要点】
第63条第2款关于“法外减轻处罚”的程序性规定,即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可以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减轻处罚。
【经典考题】(2004年试卷二第85题)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量刑制度中的一些概念的理解问题。
1.从重、从轻处罚并不是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的,不能认为凡是高过中线的就是从重,也不能认为凡是低于中线的就是从轻。从重、从轻处罚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而言,所以,根据案情,高于中线的也可能是从轻处罚,低于中线也可能是从重处罚。A选项说法错误。
2.从轻、从重处罚都是在法定刑幅度之内处罚,因为“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是从轻处罚的范围。但减轻处罚必须低于最低法定刑,即“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换言之,判处3年有期徒刑没有体现减轻处罚的含义。B选项说法错误。
3.法定刑中“三年以上”包括本数。根据案情,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前提下,也可能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C选项错误。
4.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D.
二、数罪并罚制度
【相关法条】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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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知识要点】
下列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总则:(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
分则:重要条文归纳。
(1)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
(2)奸淫****的(第236条第2款)。
(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4)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即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不是聚众淫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而是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只是在量刑上相对聚众淫乱罪而言,要从重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条第3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7)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8)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挪用公款罪)。
(9)索取贿赂的(第386条,受贿罪)。
【相关法条】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知识要点】
1.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第63条中“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补正解释)。
2.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需要减轻处罚的,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三条做了修改,原有条文是:“第一款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款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变化主要是增加了第一款后半段,明确了具有多个法定刑幅度的情形如何减轻处罚,即“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活学活用】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
01-06
本文《在美携电枪入境中国女留学生免于量刑罚款》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01月06日转载于中国新闻网。 据美国《侨报》报道,涉嫌在行李箱内携带电击枪而被纽约机场警方逮捕的21岁中国沈阳女留学生谢思慧(SihuiXie,FACEBOOK)3日致电记者表示,案件已在纽约法庭过堂并审理完毕,法官没有量刑或罚款,只是对其批评教育。
谢思慧表示,她目前正在佛罗里达度假。在纽约被捕后随之收到上庭通知。在过堂中,法官了解情况后并没量刑或罚款,但说明携带具电枪功能的电筒是被禁止的。谢思慧还说明,电枪是国内父母送她防身用的,她不知道电筒的实际功能还可以作电枪使用,父母只是告知这种电筒可以用来防身。
谢思慧所在的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目前也已经了解谢姓女生被捕事宜,正积极协助处理相关事宜。谢思慧的朋友、中国学生联合会会长杜先生向记者表示,谢思慧在该校就读大学三年级,在学校经常参加各类活动,平时待人友善和蔼,不可能有任何暴力行为。(邹斌)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海外时事新闻:《在美携电枪入境被逮捕中国女留学生免于量刑罚款》01月05日liuxue86.com报道。
据美国《侨报》报道,涉嫌在行李箱内携带电击枪而被纽约机场警方逮捕的21岁中国沈阳女留学生谢思慧(出国留学网 liuxue86.com)3日致电记者表示,案件已在纽约法庭过堂并审理完毕,法官没有量刑或罚款,只是对其批评教育。 出国留学网 www.liuxue86.com
谢思慧表示,她目前正在佛罗里达度假。在纽约被捕后随之收到上庭通知。在过堂中,法官了解情况后并没量刑或罚款,但说明携带具电枪功能的电筒是被禁止的。谢思慧还说明,电枪是国内父母送她防身用的,她不知道电筒的实际功能还可以作电枪使用,父母只是告知这种电筒可以用来防身。出国留学网 www.liuxue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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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量刑中的“可以”和“应当”总结,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好好学习!
一、有关年龄量刑的可以和应当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忆方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刑法中承担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但是成年的年龄是18周岁,所以在量刑时,我们以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本身对社会的认知还不够全面,心智没有完全成熟,所以在量刑时,我们量刑相对较轻“应当”从轻减轻。而超过75周岁,我们一般认为年龄较大,在量刑时不能一视同仁,还要看主观危害性。主观危害较大的故意犯罪是“可以”从轻减轻,主观危害较小的过失犯罪是“应当”从轻减轻。
二、有关精神状态身体状态量刑的可以和应当
1、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记忆方法:首先要强调的是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大家需要注意,这个“应当”包含了两个意思:第一,醉酒的人犯罪一定要负刑事责任;第二,醉酒的人犯罪,没有规定从轻从重,所以正常处罚即可。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由于身体状态,所以这种情况下,会纳入量刑的考量,但是还是要结合危害性,所以是“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究竟能不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要看具体的危害性。
三、有关犯罪形态量刑的可以和应当
1、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忆方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量刑往往也是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点,我们回归到它们未完成的原因就好记忆了。中止是因为主观原因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所以主观悔罪性也就导致在量刑中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预备和未遂都是因为客观原因被迫放弃了犯罪,主观悔罪性没有中止强,所以都是“可以”。预备和未遂的不同之处在着手前后,由于预备停止在着手前,所以量刑更轻一些,是“可以”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停止在着手后,所以量刑更重一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总结提示
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法条中大部分是以法律规则形式出现的,“应当”与“可以”实际上就是法理上的强制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在刑法与行政法上的“应当”与“可以”是最多的。其中又以刑法最为突出。
在法律用语中,“应当”的效力比“可以”高。
所谓“应当”,是法定的必须如此,如果不如此就是违法,行为效力会受到影响。
所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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