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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最后的关键时期,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

  1.金融机构指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包括提供服务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金融中介机构和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金融监管机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发挥着核心作用。

  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金融机构是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它通过提供金融服务产品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和行业,其经营活动具有内在的风险性并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2.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金融体系是实现货币资金聚集、分配、流通及实现金融产品交易的一个系统。

  ①从广义角度讲,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②从狭义的角度看,金融体系特指沟通资金供求双方(也称金融交易双方),对之进行调控与监督管理的中央银行(或最高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机构所构成的统一体。

  (2)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典型特征:

  以中央银行为整个社会金融运行的核心,以商业银行为金融运行主体,各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辅助,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经营各自范围的金融业务,归属不同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体系模式。

  但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发展的趋势。

  (二)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职能各有差异。

  1.充当信用中介,促进资金融通

  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或发行各种金融工具,从不同部门集聚资金,积少成多、续短为长,然后再通过一定的专业化运作将资金提供给需求者,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并最终实现资金价值的增值。

  2.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

  金融机构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流程设计,为客户之间完成货币收付或清偿提供服务,实现货币资金的转移。

  3.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机构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利用技术的规模经济和专业优势,在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同时,可以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的搜寻和核实成本、监督和审计成本、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

  另一种是利用金融机构的专门技术,以低廉的成本向全社会提供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例如由专业信用中介发行的信用卡,不仅在费用上有很多优惠,还可以在全球范围通用。

  4.获得较完整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主体拥有的信息不同。

  5.运用技术和经验,转移和管理风险

  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业务、技术和管理,可以分散、转移和控制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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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金融经济备考知识点: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距离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没有多长时间了,考生需要抓紧时间进行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金融经济备考知识点: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金融经济备考知识点: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1、金融机构的性质、职能与类型

  金融机构的性质

  从事各类金融活动及为金融活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中央银行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实收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3、商业银行制度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单一银行制度: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美国曾经比较典型。

  单一银行制度的优缺点:

  (1)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每家银行的竞争力;

  (2)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

  (3)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4)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抗风险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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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金融经济考点知识: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及其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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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中级经济师金融经济考点知识: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及其制度安排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及其制度安排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重点关注:证券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内容

  1.信托公司

  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代人理财时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

  2.财务公司

  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7年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

  3.小额贷款公司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对外投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不能跨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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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备考知识点: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

  概念:吸收个人或机构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吸收活期存款和创造信用货币是其最明显的特征。历史最悠久、资本最雄厚、体系最庞大、业务范围最广、掌握金融资源最多。

  2.储蓄银行:吸收居民储蓄存款、主要进行长期投资。

  3.信用合作社:城乡居民集资合股组成的合作金融组织,始于德国。资金来源于社员缴纳的股金和存入的存款,放款对象主要是本社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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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常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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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常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性质

  1.金融机构指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包括提供服务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金融中介机构和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金融监管机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发挥着核心作用。

  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金融机构是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它通过提供金融服务产品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和行业,其经营活动具有内在的风险性并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2.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金融体系是实现货币资金聚集、分配、流通及实现金融产品交易的一个系统。

  ①从广义角度讲,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②从狭义的角度看,金融体系特指沟通资金供求双方(也称金融交易双方),对之进行调控与监督管理的中央银行(或最高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机构所构成的统一体。

  (2)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典型特征:

  以中央银行为整个社会金融运行的核心,以商业银行为金融运行主体,各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辅助,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经营各自范围的金融业务,归属不同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体系模式。

  但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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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常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职能各有差异。

  1.充当信用中介,促进资金融通

  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或发行各种金融工具,从不同部门集聚资金,积少成多、续短为长,然后再通过一定的专业化运作将资金提供给需求者,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并最终实现资金价值的增值。

  2.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

  金融机构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流程设计,为客户之间完成货币收付或清偿提供服务,实现货币资金的转移。

  3.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机构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利用技术的规模经济和专业优势,在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同时,可以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的搜寻和核实成本、监督和审计成本、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

  另一种是利用金融机构的专门技术,以低廉的成本向全社会提供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例如由专业信用中介发行的信用卡,不仅在费用上有很多优惠,还可以在全球范围通用。

  4.获得较完整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主体拥有的信息不同。

  5.运用技术和经验,转移和管理风险

  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业务、技术和管理,可以分散、转移和控制金融风险。

  投资基金提供的投资组合可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银行对客户的活期存款提供随时支付的承诺也是一种转移流动性风险的机制;而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更是一种典型的集中保险基金从而分担、转移意外风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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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常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分类

 

  临近考试,备考复习正是当务之急,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常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分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常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按活动领域划分

  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

  (二)按职能作用划分

  一般金融机构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

  一般金融机构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标,金融调控、监管机构是公益性的,不以营利为自身目标。

  (三)按业务特征划分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不经营存款、放款、结算、汇兑业务。

  (四)按所起作用划分

  按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投资类金融机构、保险类金融机构、信息咨询服务类金融机构。

  1.投资类金融机构是指为企业在一级证券市场融资和二级证券市场买卖证券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

  2.保险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营各类保险保障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3.信息咨询服务类金融机构是指资信评估公司及其他以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金融机构。

  (五)按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划分

  按照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可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

  1.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一个国家为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保证宏观经济协调发展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获得政府资金或税收方面支持的金融机构。

  2.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般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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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备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职能

 

  时间过得真的很快,为了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备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职能",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备考知识点: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

  1.充当信用中介,便利资金融通。

  2.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

  3.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4.获得较完整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

  5.运用技术和经验,转移和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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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1.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

  【解释1】(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解释2】行纪合同限于“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可以委托的事项则非常宽泛。

  【解释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解释4】(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承担。

  2.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解释】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4.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5.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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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出国留学网整理“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供你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期待。

  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银行业金融机构

  1、政策性银行(银行类别:经营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成立,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即“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4月成立,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成立,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2007年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行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2、大型商业银行: 工、农、中、建、交被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1)工商银行

  1984年1月1日: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农业银行(时间:事件)

  1979年初:恢复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

  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推进其股份制改革

  (3)中国银行(时间:事件)

  1912年成立:至1949年期间,曾是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外贸专业银行,并将分支机构拓展到海外。

  1979年: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2004年8月26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时间:事件)

  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曾隶属财政部

  1979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

  2004年9月17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