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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要点:留置”,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7.3.6 留置
1.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有以下主要特征: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关系
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抵押权优于质权,因此留置权必然优于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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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资格2017银行管理要点之质押”,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7.3.4 质押
1.质押的概念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
我国《物权法》还明确肯定了最高额质权,即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2.质押合同与质押的设立
而《物权法》虽然也强调“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但是并没有对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效力直接联系起来,而是在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意味着《物权法》试图区分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也即质押财产的交付是质权设立的前提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在质押合同的内容中不得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4.权利质押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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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要点: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1.2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经历了资产风险管理阶段、负债风险管理阶段、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和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1.资产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前,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
2.负债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后,银行被动负债方式向主动负债方式的转变,导致了银行业的一场革命,但同时负债规模的扩大,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使银行的经营环境更加恶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的管理。
3.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单一的风险管理模式不能保证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
4. 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1988年《巴塞尔》的出台,国际银行业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
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由以前单纯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转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举,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举的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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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时间
01-07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常考要点:银行主要业务”,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章银行主要业务
3.1 负债业务
3.1.1 存款业务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的分类
按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存款和对公存款。
按存款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按存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1999年11月1日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当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20%,由存款银行代扣代缴。自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税率调整为5%。
01-07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要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施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银行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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