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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考点之物权法”,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7.3.2 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则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则
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绝对的,可能受到法律另有规定的挑战。
(4)物保与人保并存的处理规则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其一,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其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其三,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很显然前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有明显的好处。
(5)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①《担保法》的规定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应该适用后者的规定。
②《物权法》未作规定的我问题,《担保法》有关规定仍然可以适用。
③《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不同于《物权法》规定的,应该适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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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2017年银行管理知识点记忆:授信审核”,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6.2.2 授信审核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在评级后,贷款人的调查人员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型、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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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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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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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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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调查评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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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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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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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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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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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笔记:合规管理”,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5 合规管理
4.5.1 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4.5.2 合规管理的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4.5.3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1)合规政策;
(2)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
(3)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4)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5)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4.5.4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
(2)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
(3)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
(4)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
(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
(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
(9)保持与监督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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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考点: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4.3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1. 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5)少数股权
2. 附属资本
(1)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
(2)一般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5)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6)长期次级债务,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
3. 扣除项
(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在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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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2017银行管理知识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4.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 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产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银行既可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也可以用各种内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资本要求。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由于利益相关者关注银行的主要途径是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市场约束是对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
3.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分类实施的原则
分层推进的原则
分步达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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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2017银行管理知识点讲解: 公司治理”,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2 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4.2.1公司治理的主体
1.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确定银行整体风险的控制原则。
2. 董事和董事会
3. 高级管理层
4. 监事和监事会
4.2.2 利益相关者
4.2.3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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