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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2017公共基础辅导讲义:金融衍生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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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衍生品又称为“衍生金融工具”,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银行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目的是风险管理。

  (1)期货

  期货合约是由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交割日)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标的资产)的标准化协议。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

  (2)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交换以相同的本金数量为基数的不同利率的利息,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利率互换又称为利率掉期,是过去较为通用的叫法。

  (3)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通常涉及两种货币,持有不同货币的交易双方兑换各自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并约定在未来某日进行一笔反向交易。

  (4)期权

  期权也叫选择权,期权的买方有权在预先规定的未来时间(行权时间)以预先规定的价格(行权价)从另一方买入或向另一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标的资产,如债券或外汇等)。

  有买入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做看涨期权,有卖出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做看跌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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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7复习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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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券投资的目标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

  (2)债券的投资对象

  ①国债

  我国国债不论期限长短,统称为国库券。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有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两个发行及流通渠道。

  ②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③中央银行票据

  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④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资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开元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

  ⑤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公司法人。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 回拨机制: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例如市值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市值配售和法人投资者配售或上网定价发行和法人投资者配售,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投资者,先人为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3)债券投资的收益

  ①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

  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②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③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持有期收益...

银行从业资格2017公共基础难点: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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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一、考试大纲

  6.1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存款利率法律管制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存款合同

  6.2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原则

  授信审核

  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贷款合同

  6.3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6.4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限制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二、知识要点提示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包括存款业务、授信业务和业务禁止、业务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存款业务法律规定主要介绍个人储蓄原则、存款合同和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及扣划的规定。授信业务法律规定主要介绍授信原则、授信审核、担保及利率,授信合同和关系人授信原则等内容。

  6.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6.1.1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6.1.2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1. 经营存款业务的特许制

  2. 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3.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6.1.3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1. 查询单位存款

  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

  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2. 冻结银行存款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3. 扣...

2017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要点:洗钱与反洗钱法

 

  本文“2017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要点:洗钱与反洗钱法”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1. 洗钱的概念及洗钱过程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批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时用。

  2. 洗钱的常见方式

  (1)借用金融机构。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保密天堂。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3)空壳公司。亦称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

  (4)现金密集行业

  (5)伪造商业票据

  (6)走私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2)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3)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4)规定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5)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中国人民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2)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5)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

  (6)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7)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8)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3.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关的...

2017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要点: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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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本条要求任何可能接触到金融交易的从业人员,不得未经法定程序对外透露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金融交易达成、金融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如银行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面临的重大诉讼以及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等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基于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为他人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建议,都有可能损害所在机构或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触犯法律。考试大为你加油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2)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3)非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以证券市场为例,内幕交易危害很大,具体体现在:

  1.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侵犯了不特定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可信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危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性,损害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考试大为你加油

  3.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人为造成股价波动,损害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中国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因此,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内幕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当其所在机构为上市银行之时,获知有关本机构的内幕信息。

  截至2007年4月30日,中国境内共有11家银行分别在内地及境外上市,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造进程的加快,将会有更多的银行被改造为上市银行,这将使更多从业人员接触到涉及本机构的重大有利或不利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会对证券价格乃至证券市场产生影响。

  2.在履行基金托管、账户托管或其他义务的过程中获知内幕信息。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都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往往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和款项流向。如果不当利用所掌握的信息,或违法将相关信息对外进行透露,将违反《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操守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恪守有关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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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2017资料之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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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

  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

  出口信贷保险是金融风险保险中较有代表性的品种。

  针对市场风险的转移:期权合约

  针对信用风险的转移:担保和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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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2017难点:经济资本及其应用

 

  本文“银行从业公共基础2017难点:经济资本及其应用”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经济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金。

  经济资本与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商业银行会计资本的数量应该不小于经济资本的数量。其次,监管资本呈现出逐渐向经济资本靠拢的趋势。

  经济资本配置对商业银行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二是有助于商业银行制定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

  长期以来,股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这两项指标被广泛用于衡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这两项指标无法全面、深入的揭示商业银行在盈利的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水平。

  采用经风险调整的业绩评估方法来综合考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已经成为国际商业银行最佳管理实践。目前被广泛接受和普遍使用的是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AROC。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是指经预期损失和以经济资本计量的非预期损失调整后的收益率。

  RAROC=(收益 — 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或非预期损失)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着重强调商业银行通过承担风险而获得的收益是有代价的。

  RAROC等经风险调整的业绩评估方法已经在国际先进银行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其内部各个层面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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