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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复习资料:资产组合理论”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1)资产组合理论原理
投资者或"证券组合"管理者的主要意图,是尽可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组合。那就是在市场上为数众多的证券中,选择若干证券进行组合,以求得单位风险水平上的收益最高,或单位收益的水平上风险最小。
(2)资产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我们也可将证券组合视为一个资产,那么,资产组合的收益率和风险也可用期望收益率和方差来计量。
(3)证券组合风险和相关系数
两个或两个以上资产所构成的集合,称为资产组合。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就是组成资产组合的各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其权数等于各种资产在整个组合中所占的价值比例。
一般而言,由于资产组合中每两项资产间具有不完全的相关关系,因此随着资产组合中资产个数的增加,资产组合的风险会逐渐降低。但当资产的个数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资产组合风险的下降将趋于平稳,这时资产组合风险的降低将非常缓慢直至不再降低。
(4)最优资产组合
一般而言,投资者在选择资产组合过程中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在既定风险水平下,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二是在既定预期收益率条件下,风险水平最低的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的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对资产组合的选择,即确定投资者认为最满意的资产组合。整个决策过程分成五步:资产分析、资产组合分析、资产组合选择、资产组合评价和资产组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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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考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对理财业务有不同的分类:
(1)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按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接受商业银行和理财人员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后,自行管理和运用资金,并获取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综合理财服务可进一出划分为理财计划和私人银行业务两类,其中理财计划是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体进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比如为有孩子的家庭量身定制子女教育方案投资产品,为老年人制定个退休规划等,适宜客户都可以参与)。而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高净值客户,涉及的业务范围更加广泛,与理财计划相比,个性化服务的特色相对强一些。
(2)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与私人银行业务
银行往往根据客户类型进行业务分类。按照这种分类方式,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业务(服务)、财富管理业务(服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服务)三个层次,银行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理财服务。其中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内容最为全面,除了提供金融产品外,更重要的是提供全面的服务(见图)。
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行业统一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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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银行从业个人理财2017要点之生命周期理论”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1.概念
(1)创建人:生命周期理论是由F·莫迪利亚尼等人创建的。
也就是说一个人将综合考虑其即期收入、未来收入以及可预期的支出、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因素,来决定当前的消费和储蓄。使其消费水平在一生内保持相对平稳的水平,而不至于出现消费水平的大幅波动。
(2)主要观点:
该理论将家庭的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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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银行从业个人理财2017难点之投资理论”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收益与风险
1.持有期收益和持有期收益率
投资的时间区间就是持有期,持有期间的收益就是持有期收益(HPR)。相应的持有期收益率(HPY)就是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在数值上等于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与初始投资的比率。
(1)面值收益=红利+市值变化
(2)收益率(百分比收益)=面值收益/初始市值=红利收益资本利得收益
2.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是指投资对象未来可能获得的各种收益率的平均值。
任何投资活动都是面向未来的,而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具有风险。但为了便于比较,可以用预期收益(期望收益)来描述。
预期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E(Ri)=(P1R1P2R2……PnRn)×100%=∑PiRi×100%
其中:Ri为投资可能的投资收益率;
Pi为投资收益率可能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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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2017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复习资料:债券业务”,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1)国债:具有风险低、流动性高、收益率相对较低的特点。投资国债免缴利息税。
国债按照期限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我国发行的国债主要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两种,2006年又新推出了电子式国债。
(2)公司债
公司债的风险与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
①公司债
②企业债
③金融债
金融债是指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政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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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2017难点:短期资金交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银行的短期资金交易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买卖货币市场金融产品的活动。货币市场通常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资金融通的场所。
(1)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行票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目前,央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吸收银行部分流动性、回笼基础货币以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券种。央行票据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
中央银行定向票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向特定的银行发售的央行票据,该银行必须认购。
(2)短期国债
短期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常是财政部)发行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
(3)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为“短融”,类似美国的商业票据,甚至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
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
(4)回购/逆回购
回购协议简称为“回购”,指债券(也可以是其他证券,这里以债券为例)的卖方在卖出的同时,承诺在指定时间按协议价格购回这笔债券。类似于一笔以债券作质押的短期贷款。
(5)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的利率随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6)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在货币市场上进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的一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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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推荐“银行从业资格2017公共基础考点:金融工具”,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1.基本概念
金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约
(1)按期限的长短划分
按期限的长短划分,金融工具分为短期金融工具和长期金融工具。
(2)按融资方式划分
按融资方式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
(3)按投资人所拥有的权力划分
金融工具可分为债权工具、股权工具和混合工具
①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上面载明债券发行机构、面值、期限、利率等事项。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债券可分为企业债、国债和金融债三大类。
②股票
优先股和普通股
A股、B股、H股、N股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
④证券投资基金
(4)按金融工具的职能划分
按金融工具的职能划分,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用于投资和筹资的工具,如股票、债券等;
第二类是用于支付、便于商品流通的金融工具,主要指各种票据;
第三类是用于保值、投机等目的的工具,如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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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推荐“2017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复习资料: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第14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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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推荐“银行从业资格2017《公共基础》难点: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一、考试大纲
6.1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存款利率法律管制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存款合同
6.2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原则
授信审核
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贷款合同
6.3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6.4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限制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二、知识要点提示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包括存款业务、授信业务和业务禁止、业务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存款业务法律规定主要介绍个人储蓄原则、存款合同和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及扣划的规定。授信业务法律规定主要介绍授信原则、授信审核、担保及利率,授信合同和关系人授信原则等内容。
6.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6.1.1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6.1.2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1. 经营存款业务的特许制
2. 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3.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6.1.3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1. 查询单位存款
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
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2. 冻结银行存款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3. 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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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推荐“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2017知识点:宏观经济运行”,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1.宏观经济发展四大目标及其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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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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