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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9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二、 校 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
三、 层 次:高职
四、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3、 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另外,考虑到医科特点,我校限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6、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六、收费标准
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吉教计字(2000)68号吉省价收字(1999)24号]执行,所有专业(护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6000元/年(内蒙古学生5500元/年)。
七、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 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6172678 84559559 84523955
传 真:0431—84559559
网 址:www.dfzy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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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0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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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所有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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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3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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